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7-04-12 |
为加快发展和培育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甲方" )与武汉盟盛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武汉盟盛人新能源"或"乙方"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共同在武汉市蔡甸 区投资建设年产
1 万辆新能源汽车项目签署框架协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协议对方简介 武汉盟盛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武汉市汉阳区永安堂
172 号,现有员工
400 多人,总股本
3199 万元人民币,年销售收入
5 亿元左右, 该公司主营业务系汽车的销售与服务、汽车市场运营管理,目前代理销售江淮乘 用车、商用车、新能源汽车等产品.
二、 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内容 甲、 乙双方拟在武汉市蔡甸区投资设立一家年产
1 万辆新能源汽车的合资公 司.
2、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及双方股比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江淮汽车以现金和实物出资,占合 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70%;
武汉盟盛人新能源以现金出资,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30%.
3、建设安排 经双方协商,该项目拟于
2015 年底开工,建设周期
12 个月,争取到
2016 年形成年产
1 万辆新能源汽车的生产营销服务能力. 第2页
4、江淮汽车的责任 负责产品的开发及技术支持、主导合资公司的运营管理、基于对当地零部件 企业的支持,确保合资公司在同质条件下,优先采购当地配套零部件等.
5、武汉盟盛人新能源的责任 负责提供土地及并按照甲方提供的规划建设方案进行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 在合资续存期间,乙方将该土地厂房前三年免费提供给合资公司生产使用,三年 以后根据合资公司运营情况合理收取租赁费用;
争取当地新能源汽车政策支持, 确保甲方或合资公司的新能源汽车产品能获得地方补贴. 积极推进武汉公务用车 在同等条件优先选用合资公司的产品, 积极推进包括但不限于取得
500 台新能源 出租车,1500-2000 台电动卡车的政府采购订单,电动客车在当地的示范运营和 推广等;
负责为合资公司争取当地企业的优惠政策等.
三、 签署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若公司与合作方签署的框架协议能够履行, 将能促进公司新能源车在湖北地 区的销售,促进公司新能源业务的发展.
四、 风险提示 本框架协议是双方进行合资的原则意见, 具体事项以双方正式签署的合资协 议、章程为准.本框架协议除保密条款外,对任何一方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 方相互间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