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2017-04-12

6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以市场和客户为导向, 秉承创新、 科技、环保的理念,以优质产品和卓越服务满足市场和客户需要,保 障股东利益和创造企业价值, 实现公司与客户、 员工、 股东共同发展.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设计、研发、销售汽车、汽车 配件、 机械设备、 电器设备、 零部件加工设备;

汽车装饰;

软件开发;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设计、制作、代理、发 布国内外广告;

经济贸易咨询;

物业管理;

货物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 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7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原国营前锋无线电仪器厂,以其经评 估、确认的经营性资产净值中的 37,806,435.00 元折为国家股,1995 年10 月,根据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公司军 品研制部分资产依法分立,国家股相应减少 770.6435 万股,调整至

3010 万股,同时,国家股由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持有.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493,659,337 股, 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 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 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8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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