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7-04-13 |
八、通过审议了《关于使用募投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使用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4.05%,使用期限不超过4个月,从2013年5月29日至2013年9月28日止.详见《关于 部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3-025) .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吉林环境能源交易所有限公司560万元股权的议 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1 年1月5日公司与吉林省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 吉林省瑞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吉林环境能源交易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能源交易所公司 ) .能源交易所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设立时 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如下:
1、吉林省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能源交易所公司70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 的35%,认缴出资700万元,实缴出资140万元,尚需缴纳出资560万元.
2、 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持有能源交易所公司700万元股权, 占注册资本的35%, 认缴出资700万元,实缴出资140万元,尚需缴纳出资560万元.
3、我公司持有能源交易所公司30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5%,认缴出资300 万元,实缴出资60万元,尚需缴纳出资240万元.
4、吉林省瑞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能源交易所公司300万元股权,占注 册资本的15%,认缴出资300万元,实缴出资60万元,尚需缴纳出资240万元. 截止
2013 年3月31 日,能源交易所资产总额 325,313.24 元,负债总额 957,967.01 元,股东权益-632,653.77 元.鉴于低碳经济正在成为中国经济新的增 长点,节能减排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中国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分阶段、分步骤 建设也已经开始启动,基于项目的良好发展前景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 司以
0 元对价受让吉林省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能源交易所公司 28%的股权. 本 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合计持有能源交易所公司注册资本 43%股权.因吉林省新能源投 资有限公司拟转让的 28%股权对应的
560 万元出资未实际到位, 公司同意在股权受让 完成后代其履行实际出资义务,连同公司尚需补足的
240 万元出资,一次性以自有 资金足额缴纳出资
800 万元,出资完成后,公司持有能源交易所公司 43%的股权,认 缴出资
860 万元,全部缴足.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吉林省新能源投资有限公 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受让其持有能源交易所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关联交易.
十、通过审议了《关于修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 号)的相关规定,吉证监发(2011)246号《关 于吉林辖区贯彻落实的通 知》、吉证监发(2013)5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 法律,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修改,原2011年11月24日通过的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同日废止.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候选人简历 曹恩辉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