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7-04-14 |
(v) 阐明除非於会议地点出席,否则不允许股东透过电话会议、电子或其他通讯设备 参与股东或任何类别股东的任何会议;
(vi) 允许董事会选举本公司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主席;
(vii) 提供机制厘定各届股东大会的主席及在本公司有一名以上的主席的情况下各届董 事会会议的主席;
(viii)规定董事可透过电话会议、电子或其他通讯设备参与本公司的任何股东大会或任 何类别股东大会;
(ix) 调整及更新对公司条例的提述,包括修正符合公司条例规定的有关限制本公司向 董事及其紧密联系人提供贷款的相关条文;
(x) 规定倘以书面或口头方式 (包括亲身或透过电话) 或通过电邮或董事会可不时决定 的其他方式向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告,则该通知被视为已正式发出予该董事;
(xi) 规定董事会可: (a) 不时自本公司的可分派资金 (包括股份溢价账) 中向股东派付董事会鉴於本公 司财务状况认为合理的中期股息;
―
7 ― (b) 倘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的财务状况足以派付股息,则每半年或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