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7-04-14 |
「二零一六年过渡 协议」 指 二零一六年过渡总商品采购协议及二零一六年过渡 总商品供应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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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 「二零一六年过渡 总商品采购协议」 指 国美电器、国美在线、国美零售及国美锐动於2015 年12月30日订立之协议,内容有关国美零售、国美 锐动或母集团向本集团 (包括国美在线) 供应一般商 品 (包括但不限於电器及消费电子产品) ;
「二零一六年过渡 总商品供应协议」 指 国美电器、国美在线及国美零售於2015年12月30日 订立之协议,内容有关国美电器或本集团向国美在 线及国美零售供应一般商品 (包括但不限於电器及 消费电子产品) ;
「收购事项」 指 本公司收购艺伟发展有限公司;
「收购事项通函」 指 本公司日期为2015年12月24日之通函;
「收购事项股东 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於2016年1月22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独立 股东於会上以投票方式通过有关 (其中包括) 收购事 项及清洗豁免之所有决议案;
「联系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第14A章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 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股份代号:493) ;
「控股股东」 指 本公司控股股东黄光裕先生,彼於最后可行日期拥 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32.43%权益;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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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C 「国美电器」 指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国美在线」 指 国美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连同其附属公司 (如有) ) ,一间在中国成立之公司,为本集团拥有60% 权益之非全资附属公司,并非目标集团之成员公 司;
「国美零售」 指 国美电器零售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之公 司,为母集团及目标集团之成员公司;
「国美锐动」 指 北京国美锐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连同其附属公司 (如有) ) ,一间根泄沙闪⒅,由控股股 东及其联系人拥有,并非目标集团之成员公司;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董事委员会」 指 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之独立董事委员会,其 成立旨在就二零一六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及与其项 下持续关连交易有关之相关年度上限向独立股东提 供建议;
「独立财务顾问」 或 「百德能证券」 指 百德能证券有限公司,一间根と捌诨跆趵 准从事第1类 (证券交易)及第6类 (就机构融资提供 意见)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其获委任为独立财 务顾问以就二零一六年总商品采购协议及二零一六 年总商品供应协议以及与该等协议有关之相关年度 上限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独立股东」 指 除控股股东及其联系人以外之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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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 「库巴」 指 库巴科技 (北京)有限公司 (连同其附属公司 (如有) ) ,一间根泄沙闪⒅,为本集团拥 有60%权益之非全资附属公司,并非目标集团之成 员公司;
「最后可行日期」 指2016年2月3日,即本通函付印前就确定其中所载若 干资料之最后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收购事项股东 特别大会通告」 指 本公司日期为2015年12月24日之股东特别大会通 告;
「母集团」 指 一组由控股股东控制或拥有50%以上权益之公司 (本 集团除外) ,主要从事零售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