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7-04-18
证券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2-9-1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保荐机构 )及其保荐代表人徐敏、钱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管理办法》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 则》 、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 保荐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 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 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一、项目运作流程

(一)保荐机构的项目审核流程

1、本保荐机构在对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发行人 或 公司 )进行了初步尽职调查后,2008 年5月11 日,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组(以下简称 项目组 )填写了项目立项申请表,提交 了初步尽职调查报告,申请项目立项;

2008 年5月20 日,本保荐机构召开了立 项会议,审核同意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的立项.

2、正式申请文件制作完毕后,2008 年9月4日―2008 年9月6日,本保荐 机构投资银行总部质量监控部组织了对项目的现场核查与工作底稿核查. 离场后 质量监控部对全套申报文件从文件的制作质量、材料的完备性、合规性等方面进 行审查,并与项目组(包括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进行了充分沟通,独立出 具了 《质量监控部关于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稿 材料的反馈意见》 . 证券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2-9-2

3、项目组根据质控审核意见对全套申报材料进行了修改完善后,提交了内 核申请.内核申请经保荐业务负责人(投资银行总部行政责任人)同意后,将全 套申请文件提交内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质量监控部) .

4、经内核负责人同意后,责成内核小组办公室召集内核会议,将全套申报 材料由内核小组办公室在内核会议之前发送给内核小组成员. 内核小组成员在会 前提交书面或口头意见.

5、2008 年9月22 日,本保荐机构召开了内核会议.内核会议中,质量监 控部依据出具的审核报告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质控核查报 告》 (质控核(2008)5 号)和项目组的反馈意见回复意见对项目核查情况做出 汇报,保荐代表人对履行保荐职责做出工作说明,项目组成员列席内核会议,陈 述并回答内核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

6、项目经内核小组成员充分讨论后,内核小组成员根据项目情况做出独立 判断, 采取记名书面表决的方式, 表决同意推荐发行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7、内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内核会议的书面记录,并保存有关的文件资料. 内核小组办公室在内核会议结束当日依据表决情况形成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证券 发行内核小组关于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 请文件的内核意见》 ,并经当日参会的内核小组成员签字.

8、项目组根据内核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内核反馈意见修改全套材料,并对相 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经内核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发送内核小组成员,内核负责人 无异议,上报本保荐机构批准后,项目小组正式上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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