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7-04-20

5、锦州港龙煤瑞隆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煤瑞隆公司"),法定代表 人王云鹏先生,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辽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 营范围主要为煤炭、铁矿石销售、代理进出口等.

6、锦州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理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军 先生,注册资本 2,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辽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范围包 括国际、国内航线船舶理货业务,国际、国内集装箱理箱业务,集装箱装拆箱理 货业务,货物的计量、丈量业务,监装、监卸业务,货损、箱损检定业务,国内 水路运输船舶代理、货物代理业务.

7、中电投锦州港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公司"),法定代表人 王冲先生,注册地址为辽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资本50,000万元,公司主 营业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

港口装卸、物资仓储等业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 11,817.00 万股 A 股股份,占本公司 总股本的 5.90%,为本公司参股股东.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30,817.80 万股 A 股股份,占本公司 总股本的 15.39%,为本公司参股股东. 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0,144.20 万股 A 股股份,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07%,为本公司参股股东. 新时代集装箱公司:本公司的联营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 34%的股份;

龙煤瑞隆公司:本公司子公司―锦州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的联营公司,持有 该公司 40%的股份;

外理公司:本公司的联营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 29%的股份. 中电投公司:本公司的联营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 33%的股份.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根据其财务和经营状 况分析,预计其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有政府指令性价格的,执行政府指令性价格.

(二)有政府指导性价格的,由双方在限定的范围内,根据市场可比价格商 定服务价格,报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核定后执行经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核定之价格.

(三)既无指令性价格也无指导性价格的,按照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执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为关联方提供装卸劳务、 水电供应服务及本公司接受关联方的后勤服 务等劳务, 能够使公司和关联方充分地利用现有经济、 人力资源, 实现优势互补, 这些交易均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情况下进行. 上述预计的交易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关联方利 益,且对本公司主业的独立性无影响.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4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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