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7-04-20 |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照《公司法》 、 《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认为本公司已不 存在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已于
2008 年7月21 日发布公告: 公司原股东锦州石油化工公司和锦 西炼油化工总厂将本公司 8,347.5 万股和 1,500 万股 A 股股份无偿划转至中国石 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石油集团 )事宜已实施完毕. 目前,公司股东结构及公司治理架构情况如下:
1、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名次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 持股数(股)
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4.33 256,815,000
2 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4.21 150,000,000
3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9.33 98,475,000
4 辽宁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84 40,500,000
5 SBCHK A/C CREDIT AGRICOLE A/C COMPAGNIE FINANCIEREEDMONDDEROTHSCHILD 0.47 4,999,985
6 辽宁省建设投资公司 0.43 4,530,000
7 INDUS ASIA PACIFIC MASTER FUND LTD 0.38 3,999,899
8 曹仁均 0.33 3,462,991
9 锦州碧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0.16 1,680,000
10 蔡学萍 0.16 1,640,040 注:上表数据截至
2008 年7月14 日,该日公司第二批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
2、公司董事会构成情况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目前共由
10 名董事组成,其中
5 名董事由股东单位提 名,具体情况如下:公司第一大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集
1 团 ) 、第二大股东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锦港国资 ) 与第四大股东辽宁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辽投集团 )均提名一名董 事,中国石油集团下属公司提名
2 名董事.各主要股东所提名董事人数均未达到 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
3、公司监事会构成情况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目前共由7名监事组成, 其中5名监事由股东单位提名, 具体情况如下:东方集团、锦港国资、辽投集团均各自提名
1 名监事,中国石油 集团下属公司提名
2 名监事. 各主要股东提名监事人数均未达到监事会人数三分 之一以上.
4、现有高管人员构成及经营决策的自主性 本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全部通过市场机制聘任,无股东单位委派高管情 况. 于公司经营决策方面, 目前本公司各主要股东均无法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产 生单方面重大影响,公司重大事项均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重大事项涉 及的金额、性质等情况,或经公司经营层决策,或经董事会决策,或经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策.公司的经营决策与股东单位间能够保持很强的独立性. 根据本公司目前的股东结构及公司治理状况, 对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18.1 条等法律、法规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本 公司目前情况如下:
1、本公司不存在直接持股 50%以上的控股股东,也不存在直接、间接合计 持股 50%以上股东;
2、本公司各主要股东持股比例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30%,未达到《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所规定的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