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7-04-22
上海青浦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修订稿) 二OO 三年一月十七日股东大会年会通过 二O一一年一月五日董事会修订并于二 O 一一年四月十一日股东大会年会通过 本章程根据( 必备条款 ) 、证监会函[1995]1 号( 补充修改意见的 函 ) 、( 意见 )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 )制定 本人证明本版本与正本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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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份和注册资本…3

第四章 减资和购回股份…7

第五章 购买公司股份的财务资助…9

第六章 股票和股东名册…11

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15

第八章 股东大会…18

第九章 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28

第十章 董事会…31 第十一章 公司董事会秘书…37 第十二章 公司总经理…38 第十三章 监事会…39 第十四章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 务…41 第十五章 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48 第十六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51 第十七章 保险…54 第十八章 劳动人事制度和工会组织…54 第十九章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55 第二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56 第二十一章 本章程的修订程序…58 第二十二章 通知…58 第二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59 第二十四章 附则…60

2 上海青浦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经公司

200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于

2003 年1月17 日通过二 O 一一 年【】月【】日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青浦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系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国 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 中国或国家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体改审(2000)035 号]文件批准, 以发起方式设立,于2000 年12 月1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注册号为:3100001006560. ( 必备条款1) ( 必备条款3) ( 必备条款2) 第二条 公司注册名称的中文为:上海青浦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为:Shanghai Qingpu Fire-Fighting Equipment Co, Ltd (仅供识别) 第三条 公司的住所为:中国上海青浦区华新镇纪鹤路

1988 号;

邮政编码:201708;

电话号码:59796330;

传真号码:59796330. ( 必备条款5) ( 必备条款4)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董事长.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3 第七条 公司于

2003 年1月17 日召开

200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根据《公司法》 、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增募集股 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 、 《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 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和国 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修订公司股东大会于

2000 年10 月18 日通过的公司章程. 根据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 公司董事会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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