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7-04-22

2004 年6月10 日通 过决议修订公司股东大会于

2003 年1月17 日通过的公司章 程. 本章程在公司根据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在境外发行境外 上市外资股并满足股份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生效. 自本章 程生效之日起,原公司章程由本章程替代. 附录 11C 部分

第一节(a)条 第八条 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本章程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文件. 第九条 本章程对公司其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人士均可依据本章程提出与公 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 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 东;

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 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 裁. ( 必备条款6) 第十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 资额为限对所投资的公司承担责任. ( 必备条款8) 第十一条 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公司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4 第十二条 在遵守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的前提下, 公司拥有融资或借款权, 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公司债券、抵押或质押公司全部或部分 资产、 业务的权利, 以及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权利.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公司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走技术创新 与资本经营相结合之路,逐步将公司建设与发展成为我国, 进而在亚太地区,乃至全世界有影响的消防器材及金属制品 的产业基地之一,产生规模效益,并给予股东应有的回报. ( 必备条款9)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 必备条款10)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消防器材、金属制品. 公司可以根据国内外市场的变化、国内外业务的需求和公司 自身的发展能力,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在依法修改本 章程,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调整公司的经营范围 或投资方向、方法等.

第三章 股份和注册资本 第十五条 公司在任何时候均设为普通股.公司根据需要,经国务院授 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 ( 必备条款12) ( 必备条款11)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后,公司股票每股 可折细为人民币 0.1 元. 前款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的法定货币. 第十七条 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公司可以向境内投资人和境外 投资人发行股票. 前款所称境外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外国和香港、 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人;

境内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股 份的,除前述地区以外的中国境内的投资人. ( 必备条款13) 第十八条 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股份, 称为内资股.

5 ( 必备条款

14、 上市 规则附录

3 第9条) 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的股份,称为外资股. 内资股在境内上市的,称为境内上市内资股,外资股在境外 上市的,称为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发行的在香港上市的境 外上市外资股,简称为 H 股.H 股指批准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香港联交所 )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 票面值,以港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股票. 前款所称外币,指国家外汇主管部门认可的、可以用来向公 司缴付股款的人民币以外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定货币.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经国家证券主管部门批准,可在 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 ( 必备条款5)1条(必备条款16 条、 上市规则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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