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7-04-25 |
8 C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 续 或然代价及负债 ― 续 有条件额外付款 然而,倘於签立和解协议后但於(a) 来自签发予SAM 之探矿许可证所代表任何地区合共100,000公吨球团粉已进行 商业付运之日期 ( 「新矿区开始生产日期」 ) ;
或(b) 任何巴西监管机关颁发任何最终及不可上诉命令永久性地限制、 禁制或以其他方式禁止实现新矿区开始生产日期 (以较早发生者为准) 前: (i) 本公司向New Trinity或SAM 以外订约方出售其於Infinite Sky之任何或所有权益;
(ii) Infinite Sky向本公司或SAM 以外订约方出售其於New Trinity之任何或所有权益;
(iii) New Trinity向本公司或Infinite Sky以外订约方出售其於SAM之任何或所有权益;
或(iv) 於矿产生产或开采开始后,除销售存货 (即球团粉或其他矿产) 外,SAM 於日常业务过程中向本公司、Infinite Sky或New Trinity以外订约方出售其所有或大部份资产;
(各为 「出售事件」 ) ,以及来自该出售事件之所得款项净额超过本公司於SAM 及该项目之投资120%,而当中包括: (1) 先前支付予VNN之部份代价款项75,000,000美元及奖励款项420,000美元;
(2) 和解协议之和解款项3,000,000美元;
(3) 已付第三方作为编制SAM 可行性研究报告费用之款项1,500,000美元;
(4) 相当於截至和解协议日期本公司、Infinite Sky及或New Trinity借予SAM之资金及投资於SAM之资本之款项 64,175,000美元;
及(5) 於和解协议日期至任何出售事件发生日期期间,本公司、Infinite Sky及或New Trinity向SAM 或该项目提供 任何额外贷款及投资资本 (且未偿还、减少或归还) (各与该项目发展相关) 之总数 ( 「洪桥投资」 ) ,惟本集团须 提供有关该等额外贷款及注资而可令Votorantim合理信纳之文件,而上文第(1) 至(5) 项之总和无论如何不得 超过250,000,000美元,则来自出售事件超过洪桥投资120%之所得款项净额须由本公司与Votorantim平均摊 分,而支付予Votorantim之款项无论如何不得超过60,000,000美元 ( 「额外款项」 ) .於本公告日期,额外贷款 及投资资本约为3,000,000美元. C
9 C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 续 或然代价及负债 ― 续 支付予Votorantim 之有条件矿区生产款项 於和解协议日期后10年届满前,倘新矿区开始生产日期发生及本集团於该日期前支付予Votorantim之所有额外款 项合共少於30,000,000美元,则本集团须於新矿区开始生产日期后10个营业日内向Votorantim支付30,000,000美元(「新矿区生产款项」 ) . 除上文披露者外,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或然负债. 与Cloudrider Limited 订立贷款协议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本公司与Cloudrider Limited ( 「借款人」 ) 订立贷款协议 ( 「贷款协议」 ) ,,
本公司向 借款人授出本金额为540,000,000港元之贷款 ( 「该贷款」 ) ,年利率为3%,以为借款人之并购活动拨资.为数 251,100,000港元及288,900,000港元之款项先后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及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二日借予借款人. 除非借款人行使权利,延长贷款12个月,否则借款人须於提取日期后偿还该贷款之结欠款项及其累计12个月未付 利息.借款人已行使其选择权将还款日期延后12个月.该贷款以借款人之两名股东就借款人全部股权向本公司提 供之股份押记及就借款人所有资产向本公司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