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7-04-25 |
2019 年6月起将钢铁、煤炭、有色金属及冶金炉料销售业务逐步转由杭钢香港承接,在 本次重组完成后实现由杭钢香港全部承接;
并将钢贸采购业务转移至杭钢香港,确 因授信等客观原因需以富春公司作为采购主体的,富春公司将接受杭钢香港的委托 进行采购,以委托采购金额考虑一定资金成本与杭钢香港结算;
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三年内杭钢香港将独立全面承接富春公司钢贸业务;
在三年过渡期内,除接受杭钢 香港委托(指令)采购外,富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再从事前述贸易业务. 富春公司应在交割日前就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取得合同相对方的同意,并按 如下要求实施: A.对于交割日前与商贸业务有关的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业务合同,富春 公司应与合同相对方协商,由杭钢香港作为合同一方继续履行;
B.对于主要权利义务已履行的合同,若根据合同情况需由富春公司继续提供后 续服务的,相关费用由杭钢香港承担;
C.对于正在谈判磋商尚未签署的合同,富春公司应与合同相对方沟通由杭钢香 港作为合同一方签署合同. 因富春公司在交割日前未取得合同相对方关于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同意给杭钢 股份造成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7 ④人员转移安置. A.双方确认,交割日前,富春公司应按符合法律及监管要求的方式进行人员转 移安置.富春公司应与其从事商贸业务的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相关人员与杭钢 香港重新签署劳动合同. B.交割日后,安置人员因交割日前产生的与劳动合同关系有关的任何请求或索 赔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