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7-04-25 |
3 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3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 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 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 表出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 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议;
(九)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事项;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议;
(十一)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五 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并决定重大关联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 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 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 表出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 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议;
(九)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事项;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议;
(十一)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五 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并决定重大关联
4 交易事项;
(十五)修改公司章程;
(十六)对公司聘用、解聘会 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七)审议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十八) 审议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 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个人代为行使. 交易事项;
(十五)修改公司章程;
(十六)对公司聘用、解聘会 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七)审议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十八)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 六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九) 审议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 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个人代为行使.
5 第一百零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 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 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