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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950 证券简称: 新城 B 股 编号: 2006-002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
200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06 年4月25 日在常州市和平南路
150 号国际金融大厦
6 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9 名董事王振华、吕小平、周 中明、徐国平、戚伯明、王玮、聂梅生、陈华康、朱伟全部参加会议,公司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
200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此议案
9 名董事一致通过.
二、公司
200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
9 名董事一致通过.
三、公司
2005 年度财务决算案;
此议案
9 名董事一致通过.
四、公司
200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
2005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279,875,620.05 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 100,358,290.64 元,当年分配
2004 年 度股利 33,191,400 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47,042,510.69 元,提取 10%法定 公积金和 5%法定公益金后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261,226,134.61 元;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
2005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285,275,124 元,年初未分配利润 144,640,752 元,当年分配
2004 年度股利 33,191,400 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96,724,476 元,提取 10%法定公积金和 5%法定公益金后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311,286,490 元. 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当境内、外两个会计师审计报告结果不一
2 致时,以未分配利润数较低的结果作为股利分配标准,因此本年度可供股 东分配利润为 261,226,134.61 元. 董事会决定:
2005 年度利润分配拟以
2005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 331,914,000 股为基数, 每10 股派现金红利 1.80 元 (含税) , 共派现金 59,744,520 元;
不送红股,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此议案
9 名董事一致通过.
五、公司独立董事《2005 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
此议案
9 名董事一致通过.
六、公司
2005 年度报告,及公司
2005 年度报告摘要;
此议案
9 名董事一致通过.
七、关于聘请公司审计师及其报酬的议案;
(一)关于聘请公司
2005 年度审计师及其报酬的事项 决定聘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05 年度国内审计师,不再聘浩华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国际审计师,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05 年度 国际审计师,并提请公司
200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
2005 年度审计业务情况,经与审计师协商,公司支付给江苏公证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费人民币
60 万元;
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审计费人民币
100 万元. 审计期间审计师发生的一切差旅费用由其自身承担.
(二)关于聘请公司
2006 年度审计师及其报酬的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及公司发展计划的安排,公司拟聘请江苏 公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06 年度国内审计师,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06 年度国际审计师. 根据对公司
2006 年度审计业务的估算并经双方协商, 审计报酬初步确定为: 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费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