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7-05-03 |
(六)城镇综合开发类:园区开发、城镇化建设、土地储备、 厂房建设等.
(七)农业类:粮油物资储备、农产品交易中心等.
(八)林业类.
(九)科技类:智慧城市、信息网路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建 设、科技园区建设等.
(十)保障性安居工程类: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农村 危房改造等. (十一)旅游类:生态旅游、文化旅游、农业旅游、观光旅 游、旅游配套设施等. (十二)医疗卫生类. (十三)养老类:养老业、老年公寓、医养结合等. (十四)教育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普通高 校、职业教育等. (十五)文化类:文化场馆(包括文化活动中心、艺术中心、 文化馆、图书馆、科技场馆、博物馆等) 、古城保护、文物保护等. (十六)体育类. (十七)社会保障类:就业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残疾 人事业服务机构、 社会救助机构、 殡葬服务 (包括殡仪馆、 墓地等) 等. (十八)政府基础设施:党政办公场所建设、公共安全部门 场所建设、培训中心等. (十九)其他类. 实际执行中,项目具体类别以财政部 PPP 综合信息平台项目 分类为准. 第五条 项目管理库审核按照以下职责实施:
(一)省财政厅:牵头制定项目管理库审核规程,汇总各地 申报的项目信息和资料,会同各方审核新增项目入库资格.经审 核为合格项目的,纳入项目管理库,报送财政部 PPP 中心并抄送 省有关部门;
(二)市县财政部门:将申报入库的项目信息录入 PPP 综合 信息平台,并逐级提交入库申请和基础资料.地级以上市财政部 门应对县级财政部门申报入库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在提交省财政 厅的入库申请中一并明确审核意见.
(三)省直有关部门: 1.在职能范围内对市县项目入库提出审核意见,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方面:是否符合政策方向、行业规划和行业标准;
投资规 模是否适中;
项目立项审批文件或行业管理审批、备案、证明等 文件是否完备. 2.对本部门发起的省级 PPP 项目,按照本规程要求准备项目 资料,以书面形式向省财政厅报送项目入库申请.
(四)第三方评价机构:受省财政厅委托,按照本规程明确 的审核要求,对申报入库项目提出初审意见.第三方评价机构由 省财政厅通过公开、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第三方评价机 构承担咨询服务的项目实行交叉审核和回避原则. 第六条 项目管理库审核要素如下:
(一)合规性.主要包括: 1.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 2.符合国家、省推广运用 PPP 模式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存在 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入库: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不负 有提供义务的,如商业地产开发、招商引资项目等;
因涉及国家 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等,不适宜由社会资本承担的;
物有所值评 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出现专家意见缺失或造假、测算依据不统
一、数据口径不一致、仅测算单个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等现象;
仅 涉及工程建设,无运营内容的;
由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回购社会 资本投资本金或兜底本金损失的;
政府向社会资本承诺固定收益 回报的;
政府及其部门为项目债务提供任何形式担保的;
存在其 他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的;
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实施的;
通过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获得回报,但未建立与项目 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