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7-05-04 |
6 周岁且不超过
18 周岁, 有正常学习能力, 其父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并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 住证》的随迁子女,可以按照本办法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申请就读. 第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随迁子女,可按本市义 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入读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持相关证明材料 到民办学校申请入读. 教育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具有办学资格的民办学校名单.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且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 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随迁子女,可以选择其父母一方的 服务地,或其父母在本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地的镇 (街道、园区)作为申请地,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申请 地所在镇(街道、园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义务教 育阶段民办学校并享受政府学位补贴.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方案 和学位补贴方案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一 )工作原则 1. 积分制入学工作由市级统筹, 并按照 属地管理 原则, ―6― 由各镇(街道、园区)具体组织开展. 2. 积分项目按照 谁审核,谁评分,谁负责 的原则,由 相应的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评分以及解释. (二 )入学程序 1. 公布学位.各镇(街道、园区)教育部门在每年春季开 学后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位容量进行统计,核定当 年可进行积分制入学的学位供给数,再由市教育部门统一向社 会公布各镇(街道、园区)积分制入学学位供给情况. 2. 网上报名.积分制入学实行网上报名,符合申请条件的 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内登录 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积 分制入学报名系统 (以下简称 报名系统 ) ,填写相关信息及 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报名信息确认提交后,申请人不能再进行 信息修改或资料补充.具体报名时间以当年公布为准. 3. 审核评分. 各审核部门在报名系统上收到随迁子女的申 请资料后,按照职能分工及评分标准,在20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 料的审核和评分. 审核部门在审核评分过程中对申请人填写的信息或上传的 材料有疑问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退回申请人的材料或要求申 请人补充材料. 4. 计算积分.各审核部门审核评分完毕后,由报名系统自 ―7― 动计算生成申请人的最终积分. 5. 查询积分.各审核部门评分结束后,申请人须及时登录 报名系统查询个人积分情况.申请人如对个人积分有异议,可 根据报名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积分复核.复核过程除 审核部门提出要求外,原则上不接受申请人变更或补充资料. 复核期结束后,不再接受复核申请,系统将自动关闭复核功能. 6. 现场确认.申请人对报名系统的积分结果无异议的,应 尽快到积分制入学申请镇(街道、园区)的受理点提交基本申 请材料进行资格确认.受理点工作人员核查申请人的基本申请 材料原件,确认其符合申请资格后,将基本申请材料复印件存 档,并打印积分信息确认表;
申请人核实积分及相关信息无误 后,签名确认.申请人不按时到现场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 弃申请资格.具体确认截止时间以当年公布为准. 7. 公布积分.积分确认期结束后,各镇(街道、园区)教 育部门根据报名系统计算生成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向 社会公示申请人的积分和排名,接受社会的监督,公示期不少 于7日. 8. 安排学校.公示期结束后,各镇(街道、园区)教育部 门根据申请人的积分、 填报的志愿以及学位供给情况进行录取, 并向社会公布录取情况.其中,被录取到公办学校就读的随迁 ―8― 子女,由属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