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7-05-06 |
6 本公司董事 ( 「董事」 ) 欣然提呈董事会报告及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本年度」 ) 经审核综合财务 报表. 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用途 本公司之股份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二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联交所」 ) 主板开始买卖,而本集团自首次公开发 售筹集所得款项净额约人民币81,000,000元(「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 ) . 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用途之详情如下: 售股章程披露之用途 (附注1) 及其后变更 根酃烧鲁趟 已分配款项及其后重新分配 (附注2) 截至二零一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已动用款项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概约) (概约) 收购北海街道及空港经济区工业园区的土地以及 建於其上的现有厂房 (附注2) 35,700 (相当於所得款项净额的44.1%) (附注2) 35,700 (附注2) 开发开世熙郡 8,100 (相当於所得款项净额的10%) 8,100 建设合约工程及生产材料成本付款 29,100 (相当於所得款项净额的35.9%) 29,100 (附注3) 一般营运资金 8,100 (相当於所得款项净额的10%) 8,100 附注: 1. 有关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之建议用途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的售股章程 ( 「售股章程」 ) 之 「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 用途」 一节.
7 2. 诚如售股章程所述,股份发售所得款项净额之80%拟用於收购开世熙郡附近之北海街道的土地,用於日后开发房地产住宅项目及作为本集 团总部.预期二零一二年第一季度将动用总估计所得款项净额的40%,并将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前动用其余40%.由於中国政府有关房地产 市场之政策存在不明朗因素及大连旅顺口的相关政府机关并无具体的土地投标、拍卖及列表的时间表,故董事对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 用途作出若干调整及将收购所得款项 ( 「收购所得款项」 ) 约26%自收购北海街道的土地重新分配至由莱恩 (天津) 门窗有限公司 ( 「莱恩天津」 ) 收购一幅位於空港经济区工业园区04C23C2号的已物色工业土地及建於其上的现有厂房,作为其加工及生产门窗的生产厂房.收购所得款 项的余下结余将继续存放於本集团一个银行储蓄户口,有待物色一幅位於开世熙郡附近的合适土地.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 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之公告. 於上述公告后,莱恩天津收购了一幅土地面积为21,810平方米 ( 「平方米」 ) 的土地及总建筑面积 ( 「建筑面积」 ) 为3,703.70平方米的厂房,於 二零一三年六月底已支付全数代价约人民币16,500,000元后,有关土地及厂房均已交付莱恩天津,其营运筹备工作已随即逐步展开. 至於收购所得款项的余下结余,已支付预付款项总额约人民币19,200,000元予大连旅顺口国土资源局,用作收购分别位於北海街道土地面 积约27,941平方米及45,519平方米的两幅土地.倘本集团未能在最终投标、拍卖及列表程序中购得有关土地,则有关预付款项可予退回. 3. 诚如二零一三年年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三日的公告所述,拟用於收购北海街道的土地之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余额 ( 「首 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余额」 ) 约为人民币29,100,000元.由於大连旅顺口的相关政府机关并无就北海街道之合适土地订立土地投标、拍卖及 列表的具体时间表,以及鉴於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低迷,加上过去数月的商品房买卖较同期有所下降,故董事会已审阅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 项余额的拟定用途.经审慎考虑及详细评估本集团之营运情况以及中国大连的房地产市场发展后,董事会已议决,本公司在任何土地收购 事项方面将继续秉持审慎理性的方针,於短期内亦不会考虑竞投任何土地,而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余额将由收购北海街道的土地重新分 配至本集团之建筑合约工程以及生产材料成本之付款.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三日的公告. 主要业务 本集团之主要业务为物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