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7-05-06 |
(ii)本公司所刊发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的通函,内容有关 (其中包括) 售股协议、资产重组及实物分派之详情;
(iii)本公司、易明佳林及开世控股所刊发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的联合 公告,内容有关 (其中包括) 实物分派完成;
(iv)易明佳林及开世控股所联合刊发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日的综合收 购建议及回应文件;
及(v)易明佳林及开世控股所联合刊发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的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开世控 股收购建议的结果. 有关上述无条件强制性现金收购建议及无条件自愿性现金收购建议之进一步详情,请分别参阅本公司及Longevity於二零 一五年一月三十日联合刊发的综合收购建议及回应文件,以及易明佳林及开世控股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日联合刊发 的综合收购建议及回应文件.
9 更改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本公司之香港主要营业地点已更改为香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36楼3606室,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更改公司名称 本公司之名称已获批准由「Kai Shi China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开世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更改为「Long Ji Tai He Holding Limited隆基泰和控股有限公司」 ,惟须待进行必要备案程序后方可作实. 末期股息 董事会并不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付末期股息 (二零一三年:无) . 物业、厂房及设备 本集团於本年度的物业、厂房及设备变动详情载於本年报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5. 计息银行贷款 本集团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计息银行贷款详情载於本年报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5. 财务概要 本集团於过去五个财政年度的业绩以及资产、负债及非控股权益的概要 (摘录自经审核财务报表及售股章程) 载於本年 报第123至124页.该等摘要并不构成本年报经审核综合财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