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7-05-06 |
1 元的价格向乙方定向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时授权博通股份董事 会办理相关股份的回购及注销手续. 如根据协议约定需进一步向博通股份进行现金补偿的,博通股份 应于计算确定需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需补偿的现金金额(如需)的 董事会召开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博
4 通股份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将需补偿的现金一次性支付至博 通股份指定银行账户. 第三条 调整 减值测试后的利润补偿 条款 3.1 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将《利润补偿协议》第五条 减值测试后的利 润补偿 之第 5.3 项变更为: 5.3 利润补偿方式 如标的资产满足第 5.2 款约定的利润补偿条件,乙方应以股份补 偿的方式对博通股份进行补偿,即由博通股份以
1 元总价向乙方 定向回购乙方需补偿的股份并予以注销. 利润补偿期届满时,如乙方存在'
因标的资产减值乙方应补偿的 股份总数>
乙方届时所持博通股份股份的数量'
情况,乙方应就 差额部分以现金补偿的方式对博通股份进行补偿. 3.2 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将《利润补偿协议》第五条 减值测试后的利 润补偿 之第 5.4 项之 5.4.1 款、5.4.2 款变更为: 5.4.1 乙方补偿的金额(包括依据第 4.4 款和第 5.4 款确定的乙方应补 偿的金额总额)以博通股份本次发行股份拟购买的标的资产的价 格为限. 5.4.2 利润补偿期届满时,因标的资产减值乙方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及现 金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因标的资产减值乙方应补偿的股份总数=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 的每股价格-利润补偿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因标的资产减值乙方应补偿的现金金额= (因标的资产减值乙方应 补偿的股份总数-因标的资产减值乙方已补偿的股份总数)*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前述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扣除 利润补偿期间内乙方增资、 减资、 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5 利润补偿期间内各年度已补偿股份总数亦应根据除息、除权变动 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3 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将《利润补偿协议》第五条 减值测试后的利 润补偿 之第 5.5 项变更为: 5.5 利润补偿实施 利润补偿期届满时,如果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表明须进行补偿的,则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 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 由博通股份董事会计算确定需回购的股份 数量和需补偿的现金金额(如需) , 并向博通股份股东大会提出以 总价
1 元的价格向乙方定向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时授权博通股份 董事会办理相关股份的回购及注销手续. 如根据协议约定需进一步向博通股份进行现金补偿的,博通股份 应于计算确定需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需补偿的现金金额(如需)的 董事会召开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博 通股份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将需补偿的现金一次性支付至博 通股份指定银行账户. 第四条 承诺与保证 4.1 协议双方承诺其均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具有签署 及履行《补充协议一》的主体资格. 4.2 协议双方承诺其均已就签署 《补充协议一》 获得内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4.3 协议双方承诺均系为自身利益签署及履行《补充协议一》 ,且签署《补充 协议一》或履行《补充协议一》项下的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 其各自的公司章程或其他组织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亦不违 反其签订的任何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