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7-05-07 |
7 名董事审议并一 致同意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审阅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认为: 公司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之下属控股公司首正德盛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首正泽富(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各方共同发起设
5 立首创环保产业投资基金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 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现 有资源及各方丰富的资本市场运作经验推动公司环境产业平台的建设;
各方均以 现金出资,按出资比例确定股权,交易定价原则谨慎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并将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之下属控股公司首正德盛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首正泽富(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各方共同发起设 立首创环保产业投资基金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 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现 有资源及各方丰富的资本市场运作经验推动公司环境产业平台的建设;
各方均以 现金出资,按出资比例确定股权,交易定价原则谨慎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四)审计委员会的审阅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参与发起设立首创环保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经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并一致同 意该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之下属控股公司首正德盛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首正泽富(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各方共同发起设 立首创环保产业投资基金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 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现 有资源及各方丰富的资本市场运作经验推动公司环境产业平台的建设;
各方均以 现金出资,按出资比例确定股权,交易定价原则谨慎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保荐人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水务基金管理公 司和水务基金涉及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核查意见为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6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和管理需求,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 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首创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进行交易
6 次,公司的交易金额 约为
45 亿元人民币;
其中本年度与首创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进行交易
6 次,公司 的交易金额约为
45 亿元人民币.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水星 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北京首创金融资产交易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议 案》 ,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水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2,000 万元 投资设立北京首创金融资产交易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股权,共同 投资方为首创集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