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7-05-07 |
如 阁下已出售或转让名下所有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阁下应立即将本通函连 同随附代表委任表格及回条交给买主或承让人,或送交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 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 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868) (1)建议推选及 委任董事及监事 (2)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前次募集资金情况报告及 关於本公司房地产业务自查报告 及(3)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本封面所用专用词汇与本通函 「释义」 一节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3至6页.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六日 (星期二)上午九时正假座中国北京市广宁伯街2号金泽 大厦17层举行临时股东大会,随函附奉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告连同回条及代表委任表格. 倘 阁下有意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务请尽快将随附之回条及代表委任表格按所载指示填妥, 并就回条而言,无论如何不迟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星期一)之前交回,而就代表 委任表格而言,不迟於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交回.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 於会上投票,届时有关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撤销论. 页码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3 绪言.3 建议推选及委任董事及监事
4 关於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4 关於本公司房地产业务自查报告及相关主体出具承诺函的议案
5 临时股东大会
6 推荐建议
6 附录一 - 建议董事及监事之履历详情
7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9 1 於本通函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A股发行」 指 本公司建议於中国首次发行不超过370,000,000股A股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首创集团」 指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於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六日在中国注册成立之国有企业,由北京市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督,本公司之控 股股东 「本公司」 指 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 公司,其H股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临时股东大会」 指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六日 (星期二) 上午九时 正假座中国北京市广宁伯街2号金泽大厦17层举行之 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指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H股」 指 本公司於中国境外发行之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普通 股,於联交所上市并以港元买卖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 「提名委员会」 指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 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薪酬委员会」 指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