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7-05-07 |
2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战略委员会」 指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监事」 指 身为监事会成员之监事 「监事会」 指 本公司之监事会
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868) 非执行董事: 注册地址: 李松平 (董事长) 中国 北京市 执行董事: 怀柔区 王灏 青春路26号 唐军 (总裁) 1幢6008室 非执行董事: 中国营业地点: 宋丰景 中国 沈建平 北京市 孙宝杰 广宁伯街2号 金泽大厦17层 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洪 香港营业地点: 李旺 香港 黄翼忠 干诺道中1号 友邦金融中心2906-08室 敬启者: (1)建议推选及 委任董事及监事 (2)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前次募集资金情况报告及 关於本公司房地产业务自查报告 及(3)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I. 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有关推选及委任董事及监事之资料,以及建议采纳截 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前次募集资金情况报告及关於本公司房地产业务自查报告.
4 II. 建议推选及委任董事及监事 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董事会宣布,孙少林先生 ( 「孙先生」 ) 、苏健先生 ( 「苏 先生」 ) 及杨维彬先生 ( 「杨先生」 ) 获提名为临时股东大会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惟须待股东批准方告作实;
李章先生 ( 「李先生」 ) 获提名为临时股东大会本公司之股 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惟须待股东批准方告作实.彼等之建议任期将由应届临时股东 大会当日起直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止. 根鲜泄嬖虻13.51(2)条之规定,建议董事及监事之履历详情载於本通函附录 一,以供股东对彼等的推选作出知情决定. III. 关於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谨此提述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的本公司有关 (其中包括) A股发行的 通函.股东已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以普通决议案议决关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A股发行的相关法规,本公司已编制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内资股认 购事项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有关内资 股认购事项之通函所披露,内资股认购事项所得款项预期将用於(a)向京津地区的三 个项目 (即武清项目一期、禧瑞都5号楼项目及石景山项目) 提供资金;
(b)为近期投资 及开发潜在项目提供资金;
及(c)增加本公司一般营运资金.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所得款项净额用途如下: 日期为 二零一五年 九月十一日 将予使用之 於二零一六年 之通函所载 实际金额 於二零一六年 六月三十日 将予使用之 (经扣除 六月三十日 尚未使用 估计金额 发行开支) 已使用之金额 之金额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武清项目一期 313.5 313.5 313.5 C 禧瑞都5号楼项目 519.3 519.3 1.3 518.0 石景山项目 510.1 510.1 C 510.1 补充营运资金 614.1 609.0 609.0 C 投资及开发潜在项目 1,116.0 1,116.0 C 1,116.0 总额 3,073.0 3,067.9 923.8 2,144.1 本议案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并提呈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以普通决议案批准.
5 IV. 关於本公司房地产业务自查报告及相关主体出具承诺函的议案 谨此提述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的本公司有关 (其中包括) A股发行的 通函.股东已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以普通决议案议决关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房地产业务自查报告及相关主体出具承诺函的议案. 根裨喊旃 《关於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 「通知」 ) 及 《证 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 ( 「政策」 ) 等相关文件, 本公司已成立自查小组核查本集团的经营活动是否已违背或违反适用规则及法规 (包 括往绩记录期间内的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及哄抬房价) .自查小组已编制截至 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房地产业务自查报告及相关主体出具承诺函. 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确认: (a) 於往绩记录期间,本公司并无闲置土地、炒地等违法违规行为,概无因上 述活动遭受国土资源部门的任何行政处罚或正在被 (立案) 调查. (b) 於往绩记录期间,本公司并无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概无 因上述活动遭受任何行政处罚或正在被 (立案) 调查. (c) 倘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因存在未披露的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及哄抬 房价等行为对本公司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根喙胤伞⒎ü嬉约爸と喙芑沟墓娑,负责 赔偿本公司及其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如有) . 本议案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并提呈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以普通决议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