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7-05-08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15 年10 月21 日下发的 《关于对深圳市金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审核意见函》 (上证公函 【2015】
1794 号) 中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及回复,具体 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均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购买报告书》中相同. 问题
1、报告书显示,标的资产
2015 年度预测营业收入为 25,229.46 万元,净 利润为 2,565.32 万元.
2015 年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8,783.29 万元, 净利润 875.32 万元,扣除投资收益后的净利润为-1,231.22 万元.同时,收入受制于国有银行 预算审批的影响,标的资产经营业绩具有季节性波动特点.其中,金融辅助营 销服务占总收入比重维持在 60%以上,主要根据电子银行开户数、信用卡分期 消费金额等营销成果按月与银行结算.请公司: (1)结合标的资产销售合同签 订情况、在手订单情况,补充披露标的资产
2015 年盈利预测的可实现性.请评 估机构发表意见;
(2)结合历史收入和利润波动、订单结算情况,详细分析并 披露金融辅助营销服务收入呈现季节性的原因;
(3)对标的资产
2015 年1-6 月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处于亏损状态进行重大风险提示.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回复:
一、标的资产销售合同签订情况、在手订单情况及标的资产
2015 年盈利预 测的可实现性说明
(一)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预测)的盈利情况如下(万元) : 项目
2014 年2015 年 收入 24,551.81 25,230.09 毛利率 38.43% 43.08% 成本 15,117.36 14,361.18 费用及税金 7,666.59 8,303.59 净利润 1,767.86 2,565.32
(二)收入预测的合理性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联龙博通
2015 年度预测收入主要包括移动 金融 IT 软件开发及服务业务和金融辅助营销服务业务收入.
1、移动金融 IT 软件开发及服务业务预测收入的可实现性 (1)截止本回复日联龙博通已经签署的金融 IT 软件开发及服务业务合同 预计实现收入情况 根据企业提供的合同清单,并抽查合同信息的真实情况,统计出截至本回 复签署日已签订合同的金额及
2 按进度预计在
2015 年可实现收入, 具体情况如 下表(万元) : 项目 合同金额
2015 年(预计)实现收入 已签订合同已执行完项目 5,655.49 1,556.42 已签订合同在执行中项目 5,432.76 2,988.08 合计 11,088.25 4,544.50 已签订合同在执行中项目合同明细如下(万元) : 项目 签订时间
2015 年收入 XX 银行家居银行 2.0 推广项目合同
201309 33.44 XX 银行 移动平台(个人服务)2.0 项目 采购合同
201411 642.12 XX 信息技术软件开发服务采购合同- 客户渠道整合二期(原型设计)
201412 213.24 XX 银行新柜面平台开发人力资源服 务合同
201501 777.76 XX 银行手机银行二期
201501 302.66 XX--计算机软件系统维护支持服务采 购合同
201501 151.89 XX-个人金融服务 APP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