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7-05-09 |
258 项.学院的研究基础、研究水平、人才培养等方面得到了国 内同行的承认,并在国际上具有影响力.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大学 丙方:射洪县人民政府 丁方:遂宁市科学技术局
(一)合作内容 为践行四川大学 为地方发展提供支撑 的办学理念,合作各 方共同推进研究中心建设.针对四川美丰的产业优势和特点,依 托研究基地大力开展科技研发、技术培训、成果转化,实现教学 科研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效融合.遂宁市、射洪县鼓励四川美丰与 四川大学开展产业化研究合作.四方定期开展对接活动,推进科 技成果在遂宁市、射洪县和四川美丰进行转化.
(二)合作模式 1.研究基地办公场所位于甲方所在地. 2.研究中心设立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为研究中心的最高 决策机构,负责研究中心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委员会由甲乙双方 共同组成,管理委员会对甲乙双方负责. 3.研究中心实行管理委员会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由甲方派 员担任,设副主任
1 名,由乙方派员担任. 4.研究中心设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 名,委员若干名.主任由乙方提名,副主任由甲方提名,委员 由主任提名,研究中心聘任. 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研究中心的研发项目进行专业评审, 并提 供专家意见. 研究中心 的研究方向包括但不限于: 1.功能性膜材的开发应用;
2.战略新兴材料的开发应用;
3.天然气精细化工产品的开发等. 研究中心 不定期组织技术交流和研讨活动,甲方负责活动 的组织与开展,乙方负责相关科技项目信息的搜集,便于双方开 展更多的项目合作. 5.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研究中心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变更由 委派单位决定;
研究中心领导班子和专家委员会人员变更由管理 委员会决定;
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变更由研究中心领导班子决定. 6.研究中心统筹设立
1000 万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人民 币)以上.四川美丰投入
600 万元以上,市、县各给予项目经费 支持
200 万元以上的平台科研及专项经费.合同生效后,甲方即 拨付
100 万元作为研究中心启动工作经费(其中
50 万元作为乙 方启动工作经费,在研究中心经费管理中单列,供乙方的高分子 科学与工程学院使用,其它三方不得干涉和挪用) ,其余经费根 据研究中心科研项目预算和实施进度按比例及时拨付, 并足额到 位. 拨付给研究中心的经费中应将不低于 50%的经费用于与四川 大学签订项目合同进行科技研发、技术培训、成果转化等,保证 每年不少于
100 万元的经费用于与乙方合作开展的科研项目.
(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五年内为研究中心提供
6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专项经费. 专项经费按研究中心科研项目预算和实施进度按比例及时拨付, 并足额到位,第一年项目预算经费不低于五年总经费的 20%. (2)充分利用自身生产条件,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 条件和校外实训基地;
接受乙方教师、 学生到企业进行生产实践, 为乙方进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 合作完成科研任 务. (3)为乙方派驻的专家、科研人员及研究生提供基本生活 需要的食宿条件,按照四川大学差旅费管理标准提供出差补贴, 相关费用从研究中心项目经费中列支. (4)指派专人负责研究中心的相关工作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