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7-05-09

2.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义务不能履行;

3.一方违反协议,致使本协议没有必要继续履行时,签约方 有权通知违约方解除协议. 4.若当年度 中心 用于与乙方开展合作的经费少于

100 万元, 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不得再以研究中心的名义对外宣传及开展 各种活动.

(六)其他事项 1.合作期间,四方应共同保守合作项目及技术等秘密.各方 对因合作需要提供对方的技术资料、信息、情报等技术秘密均负 有保密义务;

乙方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经营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非经对方书面授权,任意一方不得将上述信息擅自泄露、转让给 第三方,否则,承担相关责任. 2.未尽事宜,四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3.发生纠纷时,四方应本着 依法、平等、互利、互惠 的原 则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4.本协议一式捌份,四方各执贰份. 5.各方不得在其宣传资料、品牌名称、产品包装及产品等处 标注四川大学校名、华西商标和相关标识. 各方不得基于与四川大学有科技合作关系, 在对外宣传中进 行超过合同约定的夸大和有误导的宣传. 任何一方在未经各方书面同意, 不得单独以研究中心的名义 对外宣传及开展各种活动.

四、签署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促进高校科技资源与企业转 型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的有机结合, 本着 资源共享、 优势互补、 注重实效、 共同发展 的原则, 针对四川美丰的产业优势和特点, 建设美丰先进高分子材料产业研究基地, 有利于四川美丰依托研 究基地大力开展科技研发、技术培训、成果转化,实现教学科研 与公司转型发展有效融合,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共同利益. 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对公司

2019 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不构成公司任何承诺性质的 盈利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

(二)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的履行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 所涉及事项后期将由协议各方根据协议确定的原 则和相关规定实施,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协议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协议的签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相关说明

(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 协议签署各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次《合作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 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无变化,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 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及股份减持计划.

八、备查文件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 程学院) 、射洪县人民政府、遂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共建 美丰先 进高分子材料产业研究基地 合作协议》 .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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