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7-05-10 |
2018 年7月26 日上午 9:30 在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
1 号公司会议室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7月26 日上午 9:30 至11:30,下午 13:00 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7月25 日15:00 至2018 年7月26 日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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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19 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14,192,08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6234%,其中: 1. 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9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42,084,76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6010%. 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计
10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2,107,322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15.0224%.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 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以下简称 中小投资者 )14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8,339,63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9041%.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 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在参与 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经核查,本所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
4 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 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 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 《关于选举陈浩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情况: 同意214,192,0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8,339,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二) 《公司章程修正案的提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 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11,095,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42%;
反对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