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7-05-13 |
400 余名工人及工程师至今无法进入现场施工,工人及施工机台滞留现 场数日,同时在未经原告允许的前提下强行接管工程. 原告于
2019 年5月20 日回函被告,告知其解除工程合同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要求其继续 履行合同,但被告仍置之不理. 被告阻止原告进入现场施工已构成严重 违约,并导致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上述已施工工程经原告结算,造价为人民币 237,117,873.09 元,原告 因被告的违约行为而造成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 1,271,845.30 元. 截止起 诉之日, 被告仅支付原告工程款人民币 110,000,000.00 元, 剩余工程款 127,117,873.09 元及损失未付给原告.
二、 案件进展情况
2019 年6月11 日亚翔集成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 通知书 ( 2019)浙01 民初
2127 号,目前案件已被法院受理尚未开庭.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案件尚处于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阶段,暂无法预计诉讼事项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公司会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依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