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7-05-13 |
2016 年6月30 日,上海新N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 登记备案,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
(二)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发行人
2016 年收购上海新N构 成一揽子交易的确认依据及会计处理;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之
四、发行人控股子公 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之
(一)控股子公司情况 之
1、上海新N 之 (4)
2016 年6月,上海新N股权转让,硅产业有限持有 62.82%股权 补充披露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规定,各项 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的:通常应将多次交 易事项作为 一揽子交易 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8-2-4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至少一项其他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016年5月,发行人与上海新N原股东新傲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 新傲科技认缴的上海新N5,000万元注册资本,鉴于新傲科技认缴的5,000万元 注册资本并未实际出资,因此股权转让价格为0元;
2016年6月,上海新N股东会决议新增注册资本28,000万元,新增的注册 资本由发行人以货币资金30,850万元认缴,认缴金额超出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 本公积;
2016年6月,发行人与上海新N原股东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协议,受让其认缴的16,000万元注册资本,收购价格为19,200万元. 以上发行人受让新傲科技及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 上海新N股权,以及发行人对上海新N增资事项,为发行人收购并控股上海新 N交易的组成部分及各个具体执行步骤,发行人对上海新N增资的前提条件中 包括发行人与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因此, 该一系列交易为发行人收购上海新N的一揽子交易,发行人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将前述受让和增资事项 作为收购上海新N的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发行人按照上述受让的新傲科技认缴资本5,000万元、与深圳市兴森快捷 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19,200万元、发行人认缴的上海新 N增资金额30,850万元,总计55,050万元作为收购上海新N股权的购买价,按 照购买价与上海新N截至2016年7月1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50,519.55万元 的差额,确认商誉4,530.45万元.
(三)商誉减值测试的依据及具体情况;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之 十
一、财 务状况分析 之
(一)资产结构分析 之
2、(8)商誉 补充披露如下: …… ③上海新N的商誉减值测试情况 8-2-5 发行人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所规定的步骤使用收益法 模型对上海新N整体资产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如下: A、资产组的界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08 号――资产减值》中对资产组的认定 应当以 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如是 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 置的决策方式等 . 发行人子公司上海新N在收购后作为独立的实体运行,主要经营 300mm 半 导体硅片的生产销售,其未来因经营而产生的现金流入独立于发行人集团内的 其他子公司.故发行人将上海新N作为一个资产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发行人采用收益法,对上海新N未来现金流折现的方式确认资产组的可回 收价值,与资产组中包括商誉在内的资产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以判断商誉是 否存在减值. B、重要假设及依据 公开市场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