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7-05-14 |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新希望化工免于发出 收购要约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新希望化工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符合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非关联股东批准新希望化工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并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在取 得中国证监会的豁免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方可实施.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 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的选择等;
2.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一切协议或文件;
3.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申报事项;
4 4.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及其他申报文件根据证券监管 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 相应修改;
6.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