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7-05-15 |
9 号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确认之亏损拨备 - (III) 金融负债分 类 及计 量就金融负债之分类及计量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并无对综合财务报表造成任何影响. (IV) 对冲会计本集团并无应用任何对冲会计,因此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9 号所载之新一般对冲会计模式 并无对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造成任何影响. (B) 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5 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5 号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
11 号建筑合约、香港会计准则第
18 号收益 及其他收益相 关 诠释 . 根 港会计准 则第11 号 及香港 会计准则 第18 号 ,建 筑合 约及提供 服务产生之收益随时间确认,而销售货品的收益一般於货品所有权之风险及回报已转移至客户时确认.根愀鄄莆癖ǜ孀荚虻15 号,收益於客户获得合约之承诺货物或服务之控制权时确认.这可能在某一时点或一段时间内.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 号引入额外定性及定量披露规定,旨在让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客户合约所产生的收入及现金流量的性质、金额、时间及 不确定性. 根愀鄄莆癖ǜ孀荚虻
15 号所载之特定过渡条文,本集团决定使用累计影响过渡方法及已 确认首次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5 号之累计影响为於初始应用(即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 年 初结余之调整.因此,并无重列比较资料及继续根愀刍峒谱荚虻
11 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
18 号呈列.此外,本集团仅对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 日之前尚未完成之合约应 用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第
15 号.
9 诚如附注
3 所述,本集团从事下列业务: 1) 佣金及经纪收入;
2) 现金及I展客户之利息收入;
3) 配售及包销佣金;
4) 加密货币开采及买卖;
5) 资产管理费;
6) 企业融资谘询服务;
7) 应收贷款之利息收入;
8) 来自投资之利息收入;
9) 转介客户之佣金;
10) 保险经纪服务;
及11) 数现し袷杖. 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5 号并无对综合财务报表造成任何重大影响 C 收益继 续於货物 及 服务交付予客户及客户接受货物及服务时确认. (C) 应用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第22 号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第22 号为确定「交易日期」提供了指引,目的为确定实体以 外币收取或支付预付代价的交易中初始确认相关资产、支出或收入 (或当中部份) 时使用的汇 率.该诠释厘清「交易日期」是指因支付或收取预付代价而产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或负债的初始 确认日期.如果在确认相关项目前有多笔支付或收取的款项,则应以这种方式确定每笔款项支 付或收取的交易日期.应用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第22 号并无对综合财务状况及综 合财务业绩造成任何重大影响.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与本集团相关但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开始之财政年度尚未生效及本集团并无提早采纳之多项新订准则及准则修 订本及诠释载列如下: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6 号 租赁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7 号 保险合同
2 香港(国 际财 务 报告 诠 释委 员会)- 诠释第
23 号 所得税处理的不确定性
1 香港财务报 告 准则第
9 号 (修 订本) 具有负补偿的预付特性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0 号及 香港 会计 准 则第
28 号 (修订 本)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之间的资产出售或注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