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7-05-15 |
一、 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保险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长期、持 续关联交易,可以制定统一的交易协议,按照本办法规定审查通过后 执行.
协议内的单笔交易可以不再进行关联交易审查." 因人民币债券业务属于日常业务,交易频繁,具有长期、持续性 的特点.故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此类业务可以制定统一 的交易协议. 鉴于前期签订的统一协议已经到期, 本次系平安集团及关联子公 司开展人民币债券业务的续签协议, 本批协议对平安集团及关联子公 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明显影响. 在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账户(产品帐户除外)与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帐户 除外)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账户(产品帐户除外) 、平安健康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帐户除外)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每日债券现券交易总额、回购交易总额,不 能超过协议规定的如下峰值: 日交易峰值表(单位:亿元) 现券交易 回购交易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 20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 20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 20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 2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10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 20 本公司产品帐户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之间的每日债券现券交易总额、回购交易总额,不能超过协议规定 的如下峰值: 日交易峰值表(单位:亿元) 现券交易 回购交易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 60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0 60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债券现券交易和回购交易, 债券现券交易是指已确知 交易对手的债券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债券投标、分销和上证所 固定收益平台债券买入、卖出,以及银行间市场债券投标、分销、买入、卖出等交易类型,回购交易包含质押式正/逆回购、买断式正/逆 回购等交易类型.
二、 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均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 关联方简介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1988 年诞生于深圳蛇口,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 险企业,至今已发展成为融保险、银行、投资三大主营业务为一体、传统金融与非传统 金融并行发展的个人综合金融服务集团之一.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