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7-05-16 |
(二) 仲裁机构裁决;
(三) 人民法院判决;
(四) 保险人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十条 保险人在每次事故中对第三者每人人身损害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中载明 的每次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限额, 并且保险人对第三者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总额不得超 过保险单中载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在依据上一款计算的基础上,保险人在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后进行赔偿. 在保险期间内, 保险人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中载明的累计赔 偿限额. 保险金申请与赔偿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 :
(一)被保险人填具的索赔申请书;
(二)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正本;
(三)事故原因证明;
(四)受害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的相关材料;
(五)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包括:受害人的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等医疗原始 单据;
受害人的人身伤害程度证明;
受害人伤残的,应当提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伤残 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
受害人身故的, 应当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 具的死亡证明书;
(六)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应包括:损失、费用清单;
(七)被保险人与受害人所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或和解书;
经判决或仲裁的,应提供判决 文书或仲裁裁决文书;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 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 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释义 1. 家政服务人员: 指年满
16 周岁至
65 周岁, 具有法定劳动资格, 由被保险人雇佣从事其家务工作的人员. 但不包括从事家务工作每日不足
1 小时且劳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不足
1 月的服务人员. 2. 第三者: 指除了保险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同住亲属、家政人员、雇佣人员之外 的自然人、法人. 3. 每次保险事故/每次事故: 是指不论一次事故或起因于同一原因的一系列事故(不论是涉及一人或多人). 4. 未满期净保费: 未满期净保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1-25%) .经过天 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