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7-05-17 |
对仲裁裁决 不服的, 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 可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释义】 本条是关于劳动争议处 理程序的规定. 本法规定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为: 一是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劳动 者不愿意与用人单位协商, 也不愿意 请工会或者第三方与用人单位协商, 或者虽然进行了协商, 但没有达成和 解, 或者虽然达成了和解协议, 但事 后当事人反悔, 不履行调解协议的, 可以先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二是如果当事人不愿意调解、 或 者虽经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后不能达 成协议的, 调解不成或者达成协议后 不履行的, 或者虽然达成了调解协 议, 但事后当事人反悔, 不履行调解 协议的, 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三是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我国民事 诉讼法规定, 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 制,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 服的, 可以提起上诉, 由上诉法院作 出二审判决后, 劳动争议案件最终结 束. 本条关于 除本法另有规定的 外 , 是指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 裁裁决为最终裁决的两类案件
四、 调解组织 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 当事人 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 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 组织;
(三) 在乡镇、 街道设立的具有劳 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 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 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 生, 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 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 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释义】 本条是关于可以进行劳 动争议调解的组织以及企业劳动争 议调解委员会组成的规定.
1、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 企业内部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调.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具有 及时、 易于查明情况、 方便争议当事 人参与调解活动等优点.企业劳动 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由企业代表和 职工代表组成.
2、 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 织.包括村委会、 居委会、 基层司法 组织.企业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发生劳动争议时, 可到依法设立的基 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五、 举证责任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 当事人 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 掌握管理的,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用人 单位不提供的, 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经查证属实的, 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 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 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 的证据, 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 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 限内不提供的, 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释义】 第六条是关于处理劳动 争议过程中举证责任的规定.第三 十九条是对仲裁庭采纳证据和用人 单位提供有关证据的义务的规定. 证据是解决劳动争议、 裁决案件 的关键和根据.经过质证审查属实 的, 仲裁庭必须予以采纳, 以此来确 定案件事实, 并据此裁决.
1、 谁主张, 谁举证 是民事诉讼 中的举证责任原则.当事人主张事 实进行辩论不能空口无凭, 而应提供 证据加以证明.谁主张什么谁就应 该证明什么, 否则, 提出的事实将有 可能不被认定.
2、 用人单位的特殊举证责任 由于劳动关系双方处于一种特殊 的法律关系, 一些档案材料由用人单 位掌握管理, 劳动者客观上是无法提 供的, 例如用人单位的招工记录、 工资 支付凭证、 考勤记录、 缴纳社会保险费 的记录等凭证都是由用人单位掌握 的, 应当由用人单位提供.本条还规 定用人单位应当提供有关证据但不提 供的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