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7-05-17 |
3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 则(试行)》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5号准则》 指 《非上市公众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工作日 指 中国的任何除星期
六、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外的一天 过渡期 指 签署日(不含当日)至股权交割日(包含当日)之间 的期间 注: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 是由于四舍五入造 成的,而非数据错误.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疆伊珠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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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序言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第5号准则》及其他 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民族证券接受收购人伊力特集团的委 托, 担任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 对本次收购行为及相关披露文件的内容进行核查 并出具财务顾问意见. 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精神, 经过审慎的尽职调查, 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收购行为的 基础上, 就本次收购行为及相关披露文件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以供广大投资者 及有关各方参考.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疆伊珠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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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财务顾问承诺与声明
一、财务顾问承诺
(一) 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 专业意见与收购人披露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 本财务顾问已对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的披露文件进行核查,确信披露 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三) 本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收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机构 的规定, 有充分理由确信收购人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本财务顾问在担任收购人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 格执行内部防火墙制度, 除收购方案操作必须的与监管部门沟通外,未泄漏与收 购相关的尚未披露的信息.
二、财务顾问声明
(一) 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 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由收购人及公众公司提供, 收购人及公众公司已向本财务顾问保证: 其出具本报告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和材料 均真实、完整、准确,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二)本财务顾问基于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原则,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 的工作程序, 旨在就收购报告书相关内容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内容仅限收购报 告书正文所列内容, 除非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另有要求,并 不对与本次收购行为有关的其他方面发表意见.
(三) 政府有关部门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报告内 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同时,本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不构 成对公众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 对投资者根据本报告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 可能产生的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