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7-05-17 |
(四) 本财务顾问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疆伊珠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6 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 本报告仅供本次收购事宜报告作为附件使用.未经本财务顾问书面同 意,本报告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也不得被任何第三方使用.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疆伊珠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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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财务顾问意见 本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的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一、收购人编制的收购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对收购人编制收购报告书所依据的文件材料进行认真核查以及对收购 报告书所披露事实的查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收购人已 向本财务顾问出具关于所提供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承诺为民族证券 出具财务顾问报告提供的一切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分析和安排, 本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在收购报告书中所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第5号准则》等法 律、法规对公众公司收购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要求.
二、本次收购的目的 本次收购后, 伊力特集团将成为公众公司伊珠股份的第一大股东和控股股东. 伊力特集团将利用公众公司平台有效整合优质资源, 推进公众公司做大做强主营 业务,增强公众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品牌价值和影响力,推动公众公司快速发 展.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的收购目的未与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相违 背, 本次收购与收购人既定战略及公众公司现状相符合,有利于提高公众公司持 续盈利能力,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股东利益.
三、收购人的主体资格、收购实力、管理能力、履约能力及诚信记录
(一)收购人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