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7-05-18 |
42 眼机井群 建设单位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水利管理站(防洪抗旱办公室) 法人代表 郝培东 联系人 吕方 通讯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
86 号 联系电话
18160229939 传真/邮政编码
830000 建设地点 乌鲁木齐市安宁渠镇西戈壁 立项审批 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已建(补做) 行业类别 及代码 水资源管理 N7620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632 其中:环保投 资(万元)
86 环保投资占总投 资比例 13.
6%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投产日期 已投入使用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背景 前期,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兵团)反馈了督察情况, 督察指出,新疆水资源极其短缺,但对于国家地下水禁采、限采要求落实不力.为了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和对新疆的重要指 示,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社会稳定 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狠抓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 护不放松,督察组要求乌鲁木齐市各区对地下水开采的数量进行压采.为了认真整改 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水 利管理站开展地下水开采现状及影响调查工作,旨在查明高新区地下水现状开采条件 及地下水动态,预测高新区通过地下水压采,区内地下水环境质量发展趋势,为保护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地下水环境质量,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提供科学依据.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分布有
579 眼机井,其中西戈壁二队以北等区域集中 分布有
42 眼机井,因此将西戈壁二队以北区等
42 眼机井群划分为一个建设项目,为 需补办取水许可证的机井(详见附件情况说明及补证机井台账).本项目机井均系既
2 有机井,取水并非新开发水源,所有机井原来都有取水许可证,原发证机关为乌鲁木 齐县水电林业局,在给高新区移交过程中将原井所有档案(包括旧取水许可证)丢失, 现需重新换(补)发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九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第
682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
48 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由于本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本次环评属于补做环评. 本项目为高新区(新市区)地下水采压-西戈壁二队以北区等
42 眼机井群建设项 目,日供水总量为 0.97 万m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第
44 号令) 相关规定: 本项目属
46 水利 中 地下水开采 , 日取水量
1 万m3 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编制 环境影响报告书 ,其他编制编 制 环境影响报告表 ;
本项目日取水量
1 万m3 以下,不涉及湿地等环境敏感区, 因此,编制 环境影响报告表 . 为此,高新区(新市区)水利管理站(防洪抗旱办公室)委托我单位承担本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即派有关人员对本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和资料收集,在对 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编 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报请环境管理部门审批后,可作为建设 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做好各项环保工作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管理的依 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