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7-05-21 |
(iii)第三期为服务费用总金 额的30%,须於工程竣工验收及广州港工程监理评估实际服务费 用总额后15日内支付;
及(iv)余额须於广州港工程监理将文件移 交广州南沙后支付. 工程质保期(与质保监理期相同)内对维护工作的监理费用不得超 过就工程施工的监理费用总额的5%,须於工程质保期届满后
3 10日内支付. 如因相关中国法规的任何变动或服务期限延长或工程的任何变 动或当局对费率的调整,则费用经协议方磋商后可加以调整. 照明工程协议 广州南沙已与广州港建设工程订立照明工程协议,其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日期 : 2009年11月4日 协议方 : 广州南沙 广州港建设工程 年期 : 自照明工程协议签订之日起68日,另加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收起 计一年. 交易性质 : 由广州南沙委聘广州港建设工程於南沙港码头第二期的若干区 域进行建设灯柱及安装相关电力设施的工程. 费用 : 人民币3,800,000元(约4,359,000港元),将分三期支付,其中(i)首 期为服务费金额的30%,须於照明工程协议签订后支付,(ii)第二 期为服务费金额的65%,须於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及(iii)余额作 为质保按金,须於质保期届满后支付. 持续关连交易 广州南沙将与广州港集团的若干成员公司进行如下交易,下列交易构成本公司的 非豁免持续关连交易: 测量服务协议 广州南沙与广州航道工程订立测量服务协议,其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日期 : 2009年11月4日 协议方 : 广州南沙 广州航道工程 年期 : 2009年2月1日至2010年1月31日 交易性质 : 广州航道工程向广州南沙提供南沙港码头第二期若干泊位水深 及其连接的水域面积的测量服务.
4 费用 : 服务费用须根ǚ崖始笆导什饬棵婊宥,且须於广州南沙 收到广州航道工程测量结果
图表及报告后10日内结算. 根饬糠裥槎┟鞯牟饬抗围及费率,以及提供测量服务的现有时间表,预 计截至2009年12月31日及2010年12月31日止年度各年,广州南沙应付广州航道工 程的总金额将分别不得超过年度上限人民币460,000元(约528,000港元)及人民币 1,000,000元(约1,148,000港元). 营销中心合作协议 广州南沙与广州港集团的若干成员公司订立营销中心合作协议,其主要条款概述 如下: 日期 : 2009年11月4日 协议方 :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港南沙港务 广州南沙 广州集装箱码头 广州港黄埔分公司 广州港物流 广州港船务 年期 :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交易性质 : 协议方须共同设立营销中心,以便在市场扩展、销售及推广以及 外部协调方面采取统一行动.营销中心须负责国内及海外营销、 推广、媒体宣传、拜访客户及船务公司、引进及安排航线、制定 营销政策、谈判及签署协议、规划、组织及实施物流项目、与港 口相关部门及政府协调、收集及整理行业及市场资料、分析集装 箱业务统计数. 协议方出 资: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须无偿为营销中心提供办公场所及所需设 施. 协议方须设立营销基金,以支付营销中心所产生的有关开支.该 基金须由广州南沙出资35%,而广州港南沙港务、广州集装箱码 头、广州港黄埔分公司、广州港物流及广州港船务分别出资35%、 10%、10%、5%及5%.该营销基金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 年度预算为人民币3,300,000元(约3,786,000港元),上述协议方须 於2009年12月前按上述比例出资. 根行暮献餍榈奶蹩,预计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年度,广州南沙应付 的总金额将不得超过年度上限人民币1,150,000元(约1,320,00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