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7-05-21 |
2016 年7月4日,实际担保余额 34,700 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 的12.26%,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27.11%.
2、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莱茵达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到
2016 年7月4日,实际担保余额 3,000 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 的1.06%,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2.34%.
3、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莱茵达投资有限公司向澳门国际银行贷款 2,000 万元港币提供担保.截止到
2016 年7月4日,实际担保余额 2,000 万元港币. 本次担保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0.59%,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 净资产的 1.31%.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莱骏投资的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莱骏投资 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目前该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 内,认为其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 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莱骏投资与银行所签署的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