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7-05-21 |
一、公司涉诉情况 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
court.gov.cn/) ,主办券商发现公 司存在众多诉讼,具体查询结果如下:
1、 吴明博与苑双庆、 丁瑾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 (2018) 津0104 民初
15081 号之一. 原告吴明博诉被告苑双庆、丁瑾英、翟士铠、锦聚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天 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于
2018 年12 月7日立案.原告吴明博于
2018 年12 月27 日以原告需要收集其他证据为由,向立案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立案法院裁定准许 撤诉.
2、吴明博、苑双庆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案.案号:(2018)津0104 民初
15081 号. 原告吴明博与被告苑双庆、丁瑾英、翟士铠、锦聚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 请人吴明博于
2018 年12 月12 日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 查封被申请人苑双庆、丁瑾英、翟士铠、锦聚成名下银行存款
14 万元或等值财 产.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于
2018 年12 月12 日作出裁定:查封被申请人苑双 庆、丁瑾英、翟士铠、天津市锦聚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
14 万元或 等值财产并立即开始执行.
3、天津顶益食品有限公司与锦聚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案号: (2018)津20104 执5030 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顶益食品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天津市南开区人 民法院(2018)津0104 民初
11423 号民事调解书,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 标的为人民币 921,121.65 元及相应利息,法院于
2018 年11 月19 日立案执行. 立案法院已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并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了限 制消费措施. 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 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该次执行程序, 法院判令核准.
4、 天津市中芬菲达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与锦聚成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 (2018) 津0104 民初
14227 号. 原告天津市中芬菲达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锦聚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天 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于
2018 年11 月15 日立案并进行了审理.立案法院判决被 告锦聚成给付原告天津市中芬菲达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货款 59,865.18 元, 并支付 违约金 3,053 元.
5、天津市浩日商贸有限公司与锦聚成买卖合同纠纷.案号: (2018)津0104 民初
14996 号. 原告天津市浩日商贸有限公司与锦聚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天津市南开区人 民法院于
2018 年12 月5日立案.原告于
2018 年12 月25 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 请.立案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6、 天津市德通世纪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与锦聚成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 (2018) 津0104 执4973 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德通世纪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天津 市南开区人民法院(2018)津0104 民初
13037 号民事调解书,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 623,925.85 元及相应利息, 法院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