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7-05-21

2018 年11 月9日立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货款

6 22,222.8 元及逾期利息 487.32 元并承担诉讼费用.2018 年11 月12 日,立案法 院裁定将本案移送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处理.

22、 天津星河永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好收成商贸有限公司、锦聚成 买卖合同纠纷.案号: (2018)津0104 民初

12665 号. 原告天津星河永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好收成商贸有限公司、 锦 聚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于

2018 年10 月17 日立案.原 告于

2018 年11 月27 日向立案法院提出撤诉申请.2018 年11 月27 日,立案法 院裁定准许撤诉.

23、谢裕丰与锦聚成股权转让纠纷.案号: (2018)津0111 民初

8137 号. 原告谢裕丰与被告锦聚成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由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立案受理.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股权转让款 1,074,000 元及违约金 150,000 元并承担诉讼费用.2018 年11 月9日,立案法院判令被告锦聚成给付 原告谢裕丰股权转让款 1,074,000 元及违约金 150,000 元,合计 1,224,000 元.

24、 天津久隆錾堂秤邢薰居虢蹙鄢陕蚵艉贤婪. 案号: (2018) 津0111 民初

8363 号. 原告天津久隆錾堂秤邢薰舅弑桓娼蹙鄢陕蚵艉贤婪滓话, 天津市西青 区人民法院于

2018 年9月10 日立案.2018 年10 月23 日,立案法院裁定将本 案移送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审理.

25、北京艾莱发喜食品有限公司与锦聚成买卖合同纠纷.案号: (2018)津0111 民初

8534 号. 原告北京艾莱发喜食品有限公司诉锦聚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天津市西青区 人民法院于

2018 年9月25 日立案.2018 年10 月15 日,立案法院裁定将本案 移送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审理.

26、中盐天津市长芦盐业有限公司与锦聚成买卖合同纠纷.案号: (2018) 津0111 民初

8526 号. 原告中盐天津市长芦盐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锦聚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天津市 西青区人民法院于

2018 年9月25 日立案.2018 年10 月16 日,立案法院裁定 将本案移送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审理.

27、王加美、苑双庆民间借贷纠纷.案号: (2018)津0103 执保字

949 号.

7 原告王加美与被告苑双庆、 锦聚成、天津市好收成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 纷一案, 申请人于

2018 年7月25 日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 苑双庆、锦聚成、天津市好收成商贸有限 公司名下价值4,106,533.33 元的存款或相应数额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2018 年7月26 日,立 案法院判令对上述被申请人名下价值 4,106,533.33 元的存款或相应数额的财产 采取保全措施.

二、公司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根据前述(2018)津0116 财保

111 号、 (2018)津0116 财保

112 号、 (2018) 津0116 财保

113 号、 (2018)津0116 财保

114 号裁判文书,公司及实际控制人 财产存在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 (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主办券商发现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苑双庆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具体查询结果如下: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天津市锦聚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1572345522Q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苑双庆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津0104 民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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