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7-05-25 |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更新 第十五条 各维护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做到实时更新. 在网络及承 载的业务组织调整变化后一周内应完成预案更新.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 人员更新.根据人员调整变动,与预案执行相关的责任 人及联系人信息,包括人员名单、相关责任、应急恢复期间是否授予 特殊权力以及联系方式等.
(二)应急恢复工作流程更新.重点包括信息上传下达流程,应 急恢复处理过程所涉及的跨专业、跨部门的纵横向工作流程.
(三) 网络的建设、扩容和调整更新.根据网络扩容、调整和升 级等实际变化情况, 结合重大通信保障的专项生产任务更新完善网络 预案.
(四) 业务的分等级恢复原则更新.
(五) 支撑业务紧急恢复的关键网络基础资料以及备件或应急 物资的相关资料更新.
(六)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在评估分析报告提交后的两周内,应 根据改进建议完成应急预案的更新完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及上级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十七条 特殊情况下,当网络承载的业务电路分布情况发生 较大变化而恢复预案尚未及时更新、补充时,各维护单位可按照电路 恢复原则并结合实际网络条件下的电路情况组织电路的恢复工作.
第六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解 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抄送:中国电信陕西公司运行维护部;
公司内:毛庆阳、陈杰副总经理,档. 拟文部门:网络运营部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综合管理部 2009年8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