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7-05-30 |
如 阁下已售出或转让所有名下之粤首环保控股有限公司之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连 同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注册证券商或 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 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 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Yueshou Environmental Holdings Limited 粤首环保控股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91) 有关向华力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提供贷款之主要交易 及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上环干诺道中168- 200号信德中心东翼3楼澳门赛马会会员会所 (金潮阁V1厅) 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召开 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27至28页.随函附奉供股东特别大会上使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大会,务请尽快按照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备之指示填妥及交 回有关表格,且无论如何最迟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之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 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183号合和中 心22楼.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届时仍可随意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 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3 附录一 - 本集团之财务资料
18 附录二 - 一般资料
22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7 1 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该公告」 指 本公司刊发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七月二日之公告,内容 有关由贷方根钚橄蚪璺教峁┐ 「联系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借款人」 指 华力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注册成立之 有限公司 「营业日」 指 香港持牌银行於其正常办公时间内一般开门营业之日 子 (不包括星期
六、星期日、公众假期或於上午九时正 至下午五时正之间在香港发出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八 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之日子) 「英属处女群岛」 指 英属处女群岛 「本公司」 指 粤首环保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91) ,一家於百 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主 板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提款」 指 根钚樘崛〈 「提款通知」 指 借款人向贷款人就要求提款而发出之通知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 指 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 (定义见上市规则) 且与彼 等并无关连之独立第三方 「最后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即可查证本通函所载若干资料 之最后可行日期
2 「贷款人」 指 专业创富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亦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贷款」 指贷款人根钚橹蹩钕蚪杩钊颂峁┪50,000,000 港元之有抵押有期贷款 「贷款协议」 指 贷款人及借款人就向借款人提供贷款而於二零一五年 七月二日订立之贷款协议 「抵押人」 指Tailor Wealth Group Limited,一家於英属处女群岛注 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之证券及期货条例,可不时修订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将予召开及举行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 (其中 包括) 贷款协议及四饨兄灰椎墓啥乇鸫蠡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 指 已发行股份之持有人 「股份按揭」 指 将由抵押人以贷款人为受益人,并以借款人的全部已 发行股本之第一法定押记作抵押而签立之股份按揭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 指 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