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7-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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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内部环境 第十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建立规范的公 司治理机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 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 第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本公司章程第 四十三条 规定的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行使本公 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职权. 在董事会授权下, 董事长行使本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的 职权. 董事长为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 有效实施和评价的第一 责任人. 第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 监事会行使本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八 条规定的职权.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的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 负责.总经理行使本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职权. 在董事会授权下, 总经理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 监督负责. 总经理应充分履行职权,健全公司内部控制,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贯 彻执行.
6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 司内部审计控制、 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七条 经董事会授权, 公司内审部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 公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设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公司内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应从部门机 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等方便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内审部应当结合内部审计监督, 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 查.内审部在监督检查中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