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7-06-04 |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 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 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 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债券名称:2013年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 简称 13西宁经开债 ). 发行总额:人民币6亿元. 债券期限:7年期.本期债券设计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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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年年末分别按照20%、20%、20%、20%、20%的 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基本利差区间为1.50%-2.10%,即簿 记建档利率区间为5.90%-6.50% ( Shibor基准利率为 《 2013年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 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 期Shibor ( 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 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 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 ( 国家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证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 (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发行范围及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 ( 国家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除外);
在上证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 构投资者 (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 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释义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 指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 指总额为6亿元的 2013年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 2013年西宁经济技术开发 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 2013年西宁经济技术开发 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国家发改委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省政府、青海省政府 指青海省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指西宁( 国家级)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主承销商 指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簿记建档 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 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 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余额包销 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 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买入 元 指人民币元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 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 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第一条 本期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3]946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