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7-06-08 |
200 元异动费及固网业者异动费用(其费用依固网业者公告为准). ?本人已确实了解网路频宽与传输速率可能因上述因素而受影响,不申请鉴赏方案而愿意直接申办本优惠方案. ?原速率异动至 500M/250M 以上频宽时,因PPPoE+固定 IP 连线之配发 IP 网段变更,须改用 PPPoE+浮动 IP 连线上网,最多将有
30 工作天无法使用固定 IP 连 线上网,惟此情形将不影响用户上网功能,用户不得因前述情况主张任何权利或请求任何赔偿. ?本人同意倘因距离或环境限制致无法申装所勾选之速率,则由贵公司调整为可供申装之最高速率(含委托申请之线路业务) ?申请转换 ISP 之客户需自行致电原网路提供业者(ISP)停用原来的光纤 / ADSL. ?已详阅并同意本申请书所载之注意事项、特别约定、所选定之促销计费方案、宽频服务之相关条款及固网业者 ADSL、光世代线路业务规定事项,或已带回审阅两 天完毕,并委请 贵公司代申请固网业者 ADSL、光世代线路业务,且同意遵守 贵公司之服务契约条款. ?本人已知悉新世纪资通依个人资料保护法第
8 条告知事项 ?本人同意、不同意(未勾选视为不同意)接受 贵公司寄送之各项优惠促销资讯. 法定代理人签章者,代表同意申请人申请新世纪资通之电信服务,并同意如申请人有积欠新世纪资通任何费用时, 愿负连带清偿责任. (未满
20 岁者需附法定代理人签章及身分证明文件) 通路代号(共八码) 销售人员 申请人签章/法定代理人签章 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全省
24 小时客服专线:449-5000 或0809-080-080 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网际网路接取服务租用契约条款 第一条 契约适用之围 1. 用户申请租用本公司网际网路接取服务之业务 ( 以下简称本业务 ) ,依本契约之条款办理. 2. 本业务系指本公司提供连接网际网路 ( Internet ) 平台供用户藉由电话拨接、ISDN、ADSL、FTTX、数缏返冉有绞, 从事资料查询、档案传送、电子邮递及其他与 Internet 相关服务之业务.本公司所提供之上述服务,得因技术及网路环境 变化加以变更或调整. 3. Internet 系开放性网路,并由各网路提供者负责维护,本公司无法就用户所撷取资讯资源之正确性与完整性负责,亦不保 证用户与本公司间资料传输速率,如用户因传输速度或撷取使用网路资料而导致直接或间接之损害或损失时,本公司不负 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条 电路申请 1. 用户租用本业务,其本身所需之电路服务,即中华电信之『 ADSL 』或光纤之业务,用户须向中华电信申请租用,本公司 得代为办理.用户若委请本公司代办中华电信『 ADSL 』或光纤业务之异动申请时,每次应依本公司之规定负担代办费用, 并列入最近一期帐单中通知用户缴费. 2. 用户因中华电信『 ADSL 』或光纤业务之申请租用或其异动变更时,每次须依本公司之规定缴纳本业务之系统设定费等费 用. 3. 关於用户租用中华电信『 ADSL 』或光纤业务所生之权利义务,依用户与中华电信间之约定,与本公司无涉. 第三条 服务提供之限制 1. 为维持系统正常运作,本公司有权过滤电脑病毒档案等,用户如不同意本公司代为过滤者,应以电子邮件或其他适当方式通 知本公司,但本公司为维护网路安全时,则不在此限. 2. 用户申请月付制拨接接续者,於本公司系统重复上线时,本公司得立即予以自动断线. 3. 申请动态 IP 之用户连线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