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9-07-09 |
Contentions Claimant 投诉人的主张如下: 依于2008?11月13日的WHOIS 数据库查询记录所示,争议域名的注册商及注册服务提供商系?京万网志成科技有限公司 (HiChina Zhicheng Technology Ltd.). 根据《解决政策》第4(a) 段,被投诉人有义务参加本案 ,因为: (1)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的商标或者服务标志相同或具有?人混淆的近似性;
(2)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享有任何权?及合法权益;
及(3)被投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1. 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的商标或者服务标志相同或具有?人混淆的近似性 投诉人是世界上最大且最知名的?售商,是全世界持有 WAL-MART (中文音译为 沃尔玛 )及 沃尔玛 商标的沃尔玛 百货商店的运营者.第一所 WAL-MART (沃尔玛)百货店于1962?在美国阿肯色州罗杰斯城开业.自1962?以来,投诉人 的业务及沃尔玛百货商店的数目在全世界呈指数增长.投诉人自2002?至2008?始终名?财富500强公司第一名(除2006? 名?第二以外).投诉人目前的业务遍及美国、加拿大、中国、日本、墨西哥、阿根廷、巴西、德国、波多?各、哥斯达 ?加、尼加?瓜、危地马?、洪都?斯、萨尔瓦多及英国,运营着6,800多所商店,全世界雇员人数超过190万人.在2007- 2008美国财政??投诉人的全球销售收入超过3,740亿美元.每周有超过1.8亿的客户光顾投诉人分布于全世界的沃尔玛商 店. 投诉人拥有并运营着中国境内持有 Wal-Mart 商标和 沃尔玛 商标( WAL-MART 的中文翻译)的沃尔玛百货商店.投诉 人是中国广东?内最大且最知名的?售商,也是全中国最大和最知名的?售商之一.投诉人在中国的第一所沃尔玛商店于 Page
2 of
6 2/25/2009 https://www.adndrc.org/icann/icase.nsf/fa40f875614a7ea348256b10002b5cff/b1a23c45be56ea2f4... 1996?在深圳开业.自1996?以来,沃尔玛商店在中国的数目呈指数增长. 投诉人在华业务运营的详细情况参见附件6. 投诉人已在全球注册?包含该商标的众多域名并经营其 WAL-MART 和 沃尔玛 系?网站,这些网站通过互联网可在全球 范围内接入,并与投诉人解析域名相对应. Wal-Mart商标及沃尔玛商标[系]享誉全世界及中国的最著名的商标之一.在包括大中华地区在内的全球范围内,该商标被大 众视为仅与投诉人及其知名业务相关的独创商标.根据深圳中级人民法院2004?6月22日的裁决,沃尔玛商标被认定为中 国 著名 商标. 投诉人每?在全球(包括大中华地区)的广告及促销费用超过10亿美元. 被投诉人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的该商标相同或具有?人混淆的近似性. 投诉人已为该商标进??众多注册.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 WIPO ) 专家组裁决?商标注册为商标有效性的初步证据,由 此产生一项可反驳的推定即该注册商标具有固有显著性.被投诉人承担反驳该推定的责任 (EAuto LLC 诉Triple S. Auto Parts d/b/a King Fu Yea Enterprises, Inc., ICANN 案件编号D2000-0047).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晚于该商标注册优先权日. 争议域名包含 沃尔玛 整个词语,该词语和沃尔玛商标完全相同,或具有?人混淆的近似性. ICANN 专家组一贯认为 当域名包含商标或含有?人混淆的近似性,且?论该域名是否含有其他词语时 ,依据《解决政策》,域名被视为与商标 相同或具有?人混淆的近似性(Wal-Mart Stores, Inc. 诉MacLeod d/b/a For Sale,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案件编号D2000-0662). 沃尔玛是WAL-MART的中文音译,是Wal-Mart 商标对应的中文字符和汉语发音方式.因此,包含 沃尔玛 这个词语的争 议域名也与Wal-Mart商标具有?人混淆的近似性(PCCW-HKT DataCom Services Ltd 诉Yingke, 案件编号 HK- 050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