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9-07-09 |
Kabushiki Kaisha Toshiba d/b/a Toshiba Corporation 诉Liu Xindong,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案件编号 D2003-0408;
Wal-Mart Stores, Inc 诉Weiqiu Zhong, 案件编号HK-0400051). 添加通用词语 中国 并使用顶级域名 .com ?足以否定争议域名与该商标之间的?人混淆的相似性,且丝毫无助于区分争 议域名.在某商标中仅仅添加顶级域名或表示顶级域名的字母?能否定两者在其他方面的同一性(VAT Holding AG 诉vat.com,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案件编号D2000-0607;
Wal-Mart Stores, Inc. 诉East Treasure Trading Co LLC,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案件编号HK-0800195).添加诸如 中国 这样的通用词语并?能否定争议域名与该商标之间的任何足以?人混淆的相似性 (Microsoft Corporation 诉Sergei Letyagin,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案件编号 D2004-0046 )..添加地名通常?能改变原有商标 (Wal- Mart Stores, Inc.诉East Treasure Trading Co LLC,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案件编号 HK-0800195).而且出于评估争议域名与该商 标之间相似性的目的,这些字母也?该被考虑在内. 通常,某商标的使用人?得 通过盗用他人的完整商标并添加描述性或非区分性的内容 来避免可能的混淆 (J. Thomas McCarthy, 《麦卡锡论商标与?正当竞争》 (1998?第4版)), Electric Company 诉CPIC NET and Hussain Syed, 世界知识产权 组织案件编号D2001-0087 (2001?5月2日), PCCW-HKT DataCom Services Limited 诉Yingke,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案件编号 No.
0500065 (2005?8月12日) . 因此,投诉人认为,争议域名与投诉人根据《解决政策》4(a)(i) 享有权益的该商标相同或具有?人混淆的近似性. 2.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享有任何权?及合法权益 投诉人基于以下?由,认为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享有任何合法权益: 被投诉人对于该商标未持有任何注册商标权.投诉人已对中国及中国香港的所有类别的注册进??在线搜?.搜?结果并 未显示被投诉人在香港或中国以 WAL-MART 或 沃尔玛 进?过任何商标注册. 投诉人对该商标拥有优先权,该等优先权早于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数十?.投诉人在15个以上的国家以Wal-Mart商标进 ?业务运营,在全球包括被投诉人所在的大中华地区都拥有极高的知名?.被投诉人因此?可能?知晓该商标所拥有的商 标权,也?可能?知晓任何未经商标权持有人许可而使用该商标是被禁止的. 投诉人从未授权、许可、批准或准许被投诉人注册或使用争议域名,或将该商标用作商号或其他用途.投诉人从未以任何 方式默许被投诉人注册或使用争议域名,也从未默许被投诉人在其业务或其他方面使用该商标或类似之商标. 被投诉人使用该商标或?人混淆的商标是侵权?为.根据G.D Searle &
Co. 诉Entertainment Hosting Services. Inc., NAF案件 编号FA00110783 (2002?6月3日),对争议域名的该非法使用?能被认为是善意的 (被投诉人未经许可或授权而?用含有该商 标的争议域名招揽订单,这?是善意提供商品的?为). 该商标为独创词语,一般商人除非试图产生和投诉人相关的印象,否则?会使用这些词语. Page
3 of
6 2/25/2009 https://www.adndrc.org/icann/icase.nsf/fa40f875614a7ea348256b10002b5cff/b1a23c45be56ea2f4... 争议域名并未反映被投诉人的通常名称. 无任何证据表明被投诉人曾经有过任何以争议域名或其任何变体为名建?任何合法业务或活动的善意兴趣. 无有效证据显示被投诉人对该争议域名的使用是合法且非商业性的或者是正当的(见《解决政策》第4(c)(iii)段).现有证 据清楚表明,争议域名现在正通过链接养殖场被用于销售竞争产品(详见下文). 当使用某些互联网浏览器时,争议域名被解析至某个显示有众多超级链接的作为商业性链接养殖场的网站.这并?会产生 对争议域名的任何权?或合法?益.完全可以证实的是,使用某个解析至商业链接养殖场网站的域名 ?是某种可以产生对 该域名的权?或合法?益的善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为 .(MBI, Inc. 诉Moniker Privacy Services/Nevis Domains LLC, 世界 知识产权案件编号 D2006-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