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7-06-13 |
80 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的建 设, 投资方式为向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上述项目投资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发展壮大公司的主营业务,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为 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投资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使用超募资金投资 史丹利化肥当阳有限公司
80 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和史丹利化肥遂平有限公司
80 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
七、关于调整和确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2012 年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 《公司法》 、 《证券法》 、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调 整和确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作出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 体现 了对高级管理人员约束与激励并重的原则,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 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高管提升工作效率,保证和提高公司经 营效益,该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执行该方案.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武希彦 刘洪渭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