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7-06-16 |
7 C 融资租赁及保理框架协议的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期限: 各融资租赁及保理框架协议於独立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相关融 资租赁及保理框架协议后一年内有效. 融资租赁及保理框架协议的有效性须待独立股东批准相关融资租赁及 保理框架协议后,方可作实.倘由於联交所或任何适用法律法规 (包括但 不限於香港公司条例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华侨城融资租赁不再履行或延 迟履行融资租赁及保理框架协议项下的义务,则订约方同意修改融资租赁 及保理框架协议,或根喙毓娑ǜ幕蛉∠喙亟灰.承租人同意不向 华侨城融资租赁及本公司申索任何责任. 独立合约 就每项融资租赁及 或保理安排而言,华侨城融资租赁及相关承租 人将订立独立的实施协议,而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将按正常商业条款或更 佳条款进行. 合同期限 融资租赁服务相关实施协议的合同期限预期为三至五年,具体视所 涉及的租赁资产类别而定,而保理服务相关实施协议的合同期限则预期低 於三年,具体视相关账目的结算进度安排而定.在任何情况下,若实施协 议的合同期限长於融资租赁及保理框架协议为期一年的合同期限 (即有效 期) ,则即使融资租赁及保理框架协议到期或终止且不再续签,正式签立的 实施协议在各自的合同期间内仍具有完全效力及有效.为免生疑问,融资 租赁及保理框架协议将不会仅因涵盖整个金融服务期间而续签. C
8 C 须强调的是,尽管实施协议的合同期间可能长於融资租赁及保理框架 协议的有效期,但独立股东批准的年度上限将作为所有实施协议项下拟进 行之交易代价总金额的限制,而该等实施协议仅可於融资租赁及保理框架 协议的有效期内签立. 有关年度上限所包括的内容及厘定基准,请参阅下文 「年度上限及厘 定基准」 一节. 利息及费用 有关金融服务实施协议中约定的利率及相关费用应按正常商业条款或 更佳条款进行,由此厘定的利率不得低於中国人民银行在订立相关实施协 议时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尤其是,相关实施协议的实际利率不得低於(1) 金融机构向承租人授予的借款的担保贷款利率;
(2)倘华侨城融资租赁无法 合理获取(1)所要求的资料以供参考,则华侨城融资租赁在订立相关实施协 议时产生的资本成本,可根泄嗣褚型诠嫉幕即罾实髡 进行调整. 为厘定适用於金融服务的实际利率并确保如此厘定的利率属公平合 理,并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董事会及华侨城融资租赁考虑以下因素 (如 适用) :(1)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
(2)本公司的资本成本 (为华 侨城融资租赁的资金来源) ;
(3) (如属融资租赁) 於相关实施协议日期起计 一年内,在联交所上市的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披露的利差;
(4) (如属保理服 务) 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偿付进度安排;
及(5)与拟进行之融资租赁及或 保理安排相若的大额贷款的商业利率. 董事会强调於本公告日期,(1)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定期贷款利率 (介乎 4.35%至4.9%每年) ;
(2)本集团的银行贷款利率介乎一个月香港银行同业拆 息+0.90%至4.99%每年;
(3)於二零一八年财政年度,若干於联交所上市的 融资租赁公司或集团所享有的利差约为2%;
(4)本集团可从独立第三方及 C
9 C 或其直接间接控股股东取得足够贷款资金,透过将所获得的贷款资金作 为股东贷款借予华侨城融资租赁,支持融资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