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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3-49822221 传真:023-49829866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重庆永川政府门户网:yc.cq.gov.cn 传达政令 宣传政策 卷首语 本刊每期均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驻永有关单位赠阅.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公报 (月刊)

2014 年第

9 期(总第

91 期)2014 年10 月10 日出版 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

4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9 11

19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 企业负担通知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 三农 发展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通知 指导工作 服务社会 联谊单位:中国移动重庆公司永川分公司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永川支行 永川供电局 中国石油重庆销售永川分公司 重庆烟草公司永川分公司 封面封二封三封底区长方军前往南大街调研 重庆市华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公司永川分公司 中国移动公司永川分公司 政务要闻 顾问:方军主任:吴一兵 副主任:冯军全 陈瑜委员:陈军刘光华 蒋勇曾自然 刘兵唐士德 陈其炳 本刊法律顾问:重庆新源律师事务所主任 周和建 编辑委员会主编:吴一兵 责任编辑:吴德胜 本刊每期均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驻永有关单位赠阅.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22 25

29 33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集中整治三轮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 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 渝府发〔2014〕55 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 《 社会救助 暂行办法 》 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 ( 自治县 ) 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 单位: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 国务院令第

649 号, 以下简称 《 办法 》 ) 的公布施行,是我国统筹构建 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标志,对于保障基本民生、 维护困难群众生存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公平正 义具有重大意义.为贯彻落实 《 办法 》 ,结合我市 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制度,全面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 一)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以收入为依 据,以标准为参照,实行差额救助.城乡居民家 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认定条件包括家庭成 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消费支出.对具 有本市居民户口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 务关系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 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状况、家庭消 费支出符合有关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2.市政府按照我市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 定、公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立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每年调整机制,市政府按照我市上年度城乡 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幅度同步调整最低生活保 障标准.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 联动机制,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 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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